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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地香江】城地香江七份财报-失真-被出具警示函 - 部分报告期净利润调整幅度超100%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9-12 18:00:23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城地香江】 【谢晓东】 【财务数据】 【净利润】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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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1日至9月12日, 城地香江 (603887.SH)接连披露两则公告,公司因2023年至2024年度的七份财务报告数据披露不准确,先后被上海证交所通报批判并被上海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财务报告“失真”造成部分报告期净收入调整幅度超100%

  2023年至2024年, 城地香江 公司存在合并范围内内部交易收入成本抵消和未实现毛利计算错误、租金使用权资产资本化金额不准确、IDC系统集成业务收入确认和存货暂估跨期等情形。

  具体而言,2023年, 城地香江 在进行子公司内部交易抵销时,存在抵销分录编制错误、未正确计算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金额、内部交易抵销不完整等诸多问题。

   城地香江 还存在资产资本化处理不妥的问题。 城地香江 承租位于上海浦东新区临港重装备产业区的B05-02地块,将其确认为使用权资产。该使用权资产在装修期间的摊销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但公司计入了“在建工程”科目;同时,该使用权资产在非装修期间的摊销应费用化处理,但公司仍进行了资本化处理。

  这些基础性会计处理失误,造成内部交易抵销错误,也直接造成2023年第壹季度报告、中期报告、第叁季度报告、年度报告、2024年第壹季度报告、中期报告、第叁季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2023年至2024年, 城地香江 的收入确认跨期问题突出。以 中国移动 (河南郑州航空港区) 数据中心 二期工程大机电二期工程机电施工项目为例,2023年第四季度项目已经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公司直到2024年第四季度才确认收入。

  这些过失造成 城地香江 对相关报告期相关指标大幅调整,关键财务指标严重“失真”。涉及2023 年第壹季度报告、中期报告、第叁季度报告、年度报告、2024 年第壹季度报告、中期报告、第叁季度报告。

  例如,2023年三季报中净收入调减1237.76万元人民币,调整幅度高达191.54%;2023年半年报中,净收入调减720.13万元人民币,占更正前金额绝对值的124.74%。

  双线处罚:通报批判+警示函

  今年9月,上海证监局向 城地香江 和当时担任老总谢晓东、当时担任财务总监赵钱波、杨哲一出具警示函。上海证交所对 城地香江 、当时担任老总兼总裁谢晓东、当时担任财务总监杨哲一予以通报批判。

  规定期间, 城地香江 和相关责任人提出辩解,试图说明或减轻其违规责任。公司否认是会计过失:辩称此前未确认收入是“基于当时客观实际的合理判断”,并且与当时会计师的判断一致,因此将此次大规模的追溯调整定义为“追溯修正”而非“过失”,试图淡化问题。

  另一方面, 城地香江 将问题归咎于管理和技术因素。其声称过失更正是由于“子公司管理部门对下属业务部门及有关人员管理不到位”所致,并将问题定性为“相关财务人员瞄准则理解存在偏差”,强调“无主观故意”。

  当时担任老总兼总裁谢晓东辩称,无法关注到子公司每一笔业务的具体细节,已经提醒并敦促下属子公司及时、准确、完整报送数据,在本次过失更正事项中不应承担主要责任。

  当时担任财务总监杨哲一则提出,过失更正未造成重大影响,造成起因是业务流程和技术性处理瑕疵,公司管理层已经主动推动自查整改。其作为财务责任人,在收入确认调整发生时点已离职,请求予避免责处理。

  上海证交所对相关辩解理由进行了驳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所称的不构成过失、未造成重大影响等异议理由不能成立。”“相关责任人提出已经离职其实不是减轻其任职期间违规责任的合理理由,主动自查整改属于违规行为发生后应尽义务,不足以从轻、减轻其违规责任。”

  监管明确违规事实:公司子公司会计处理存在过失,造成公司多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涉及净收入、营业收入等多项重要财务指标,且调整金额、比例较大,影响投资者知情权。

  上海证交所同时称,谢晓东作为公司主要责任人、信息披露第壹责任人、经营管理具体责任人,杨哲一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责任人,在任期内签署相关定期报告,但未能勤勉尽责,应当对其任期内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规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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