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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四年虚增收入超4亿元!*ST东通遭证监会2.29亿元重罚,实控人禁入市场10年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9-13 16:13:42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东方通】 【证监会】 【财务造假】 【强制退市】 【*ST东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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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2日晚间,*ST东通(300379)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ST东通因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于2025年4月14日被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2025年9月12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经查明,北京 东方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ST东通”,简称 东方通 或公司)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东方通 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12月, 东方通 收购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泰策科技)100%股权,泰策科技成为 东方通 全资子公司。2019年至2022年期间, 东方通 通过泰策科技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造成 东方通 披露的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东方通 2019年至2022年分别虚增收入6145.10万元、8485.06万元、12550.58万元、16052.95万元人民币,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2.29%、13.25%、14.54%、17.68%;2019年至2022年分别虚增利润5222.79万元、5877.42万元、7948.22万元、12369.20万元人民币,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4.11%、22.72%、30.35%、219.4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 东方通 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022年6月至11月, 东方通 屡次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或注册稿。2022年11月15日, 东方通 披露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批复的公告。2023年6月7日, 东方通 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称本次发行的股数为10602409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199999992元。

   东方通 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引用了公司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虚假财务数据,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合同、财务资料、银行账户资料、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 东方通 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构成《证券法》所述的信息披露犯法行为。 东方通 在其公告的《募集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涉嫌违反《证券法》规定,构成《证券法》所述的欺诈发行犯法行为。

  黄永军作为 东方通 当时担任老总、总经理,泰策科技当时担任董事,明知并放任、默许公司虚增收入、利润,签字保证 东方通 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依据《证券法》规定,是 东方通 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犯法行为及欺诈发行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黄永军时为 东方通 实际控制人,明知并放任、默许公司虚增收入、利润,为泰策科技虚构业务提供资金支持,造成 东方通 发生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虚假记载和欺诈发行犯法行为,构成《证券法》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犯法行为,或隐匿相关事项造成发生上述情形的”、《证券法》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前款犯法行为”的表现。

  徐少璞作为 东方通 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董事、副总经理,泰策科技当时担任董事,知悉部分虚增收入、利润事项,未勤勉尽责,签字保证 东方通 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依据《证券法》规定,是 东方通 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犯法行为及欺诈发行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齐红作为 东方通 当时担任监事,在案涉期间负责泰策科技财务工作,知悉部分虚增收入、利润事项,未勤勉尽责,签字保证 东方通 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依据《证券法》规定,是 东方通 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犯法行为及欺诈发行行为的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李忱在 东方通 收购泰策科技前间接持有泰策科技股权,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任泰策科技老总、法定代表人,2021年12月起任泰策科技副总经理,参与实施泰策科技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行为,其行为与案涉信息披露犯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 东方通 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犯法行为的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李鹏自2019年9月起任泰策科技总经理、2021年12月起任泰策科技老总、法定代表人,参与实施泰策科技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行为,其行为与案涉信息披露犯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 东方通 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犯法行为的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李宁在 东方通 收购泰策科技前间接持有泰策科技股权,2018年12月至2019年9月任泰策科技总经理,参与实施泰策科技虚构业务等行为,其行为与案涉信息披露犯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 东方通 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犯法行为的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陈忠国在 东方通 收购泰策科技前间接持有泰策科技股权,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任泰策科技副总经理、监事,参与实施泰策科技虚构业务等行为,其行为与案涉信息披露犯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 东方通 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犯法行为的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证券法》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决定:

  一、对北京 东方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29亿元的罚款;

  二、对黄永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65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950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700万元的罚款;

  三、对徐少璞给予警告,并处以650万元的罚款;

  四、对李忱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的罚款;

  五、对李鹏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六、对齐红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七、对李宁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八、对陈忠国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黄永军时为 东方通 实际控制人,并当时担任 东方通 老总、总经理,组织、指使案涉信息披露犯法行为及欺诈发行行为,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等规定,拟决定:对黄永军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它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担任其它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职务。

  资料显示,*ST东通2014年在深交所上市,主要业务涵盖通信网络优化及系统集成、 智慧城市 解决方案、 物联网 终端及平台等产品的研发、设计、实施与服务。

  业绩方面,2022年至2024年,*ST东通营业收入已连续三年下滑,净收入则连续三年亏损,累计亏损近13亿元人民币。今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8.85%;净收入由去年同期-16613.50万元减亏至-5515.76万元人民币,亏损减少超1.1亿元人民币,同比收窄6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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