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 金瑞矿业 (600714)发布公告,关于公司与北京中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康达工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进展。西宁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在此前的一审判决中,判决公司向原告康达工贸、中锰工贸分别支付咨询费60万元和66万元。同时,本次诉讼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16,140元人民币,由上诉人 金瑞矿业 负担。
公司提示到,依据判决结果,公司应承担康达公司、中锰公司咨询费合计人民币1,260,000元。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前期已确认预计负债1,260,000元人民币,后续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履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财务影响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
值得强调的是, 金瑞矿业 屡次沦为被告。5月27日, 金瑞矿业 收到城西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原告硫化碱公司就运费拖欠提起诉讼。8月14日, 金瑞矿业 公告,公司收到 青海省 西宁市 城西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运输合同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 金瑞矿业 被判向硫化碱公司支付运费69.29万元人民币,并按同期一年期LPR计付自2025年5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判决同时明确,案件受理费13,646元由 金瑞矿业 承担5,365元,其余由原告负担2025年中期, 金瑞矿业 实现收入1.81亿元人民币,归母净收入3621万元。
去年12月, 金瑞矿业 发布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根据 青海省 刚察县 人民法院的判决, 金瑞矿业 作为被告,需对 河南省 资源环境调查二院有限公司的诉讼承担连带责任。涉案金额合计112万元人民币,包含逾期支付利息,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根据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至工程建设款支付完毕之日止。
金瑞矿业 的主要业务是锶盐系列产品生产与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碳酸锶(含工业级碳酸锶、电子级碳酸锶)、金属锶、铝锶合金、硝酸锶、氢氧化锶和副产品硫磺、亚硫酸钠。子公司庆龙锶盐、庆龙 新材料 为主要生产企业。
8月, 金瑞矿业 (600714)公布2025年半年报,公司营业收入为1.81亿元人民币,同比上升12.1%;归母净收入为3621万元人民币,同比上升231.3%;扣非归母净收入为3704万元人民币,同比上升248.1%;经营资金流净额为1685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0.4%;EPS(全面摊薄)为0.125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