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 贵州百灵 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当日收到贵州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经查明,2019年至2021年, 贵州百灵 少计销售费用,累计虚增利润65472.60万元;2023年,公司多计销售费用,虚减利润45941.10万元。基于此,监管职能部门拟对 贵州百灵 及10名董高人员给予警告,并合计罚款2560万元。
业内人士表示, 贵州百灵 一案再次表明,甭管是“硬做假”,还是“软做假”,监管的态度一以贯之:打假保真,给投资者一个真实的上市公司;做假必重罚,严重做假要退市。
公司多年财务数据失真
贵州证监局认为,在上述年度, 贵州百灵 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未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按收入成本费用配比原则计提销售费用。
上海一位财务专家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解释:“销售费用是期间费用,跟当期收入无关。举例而言,A公司期间内发生销售费用1000万元人民币,包含销售人员工资、广告宣传费用等明细,但公司不把1000万元全部入账,只把其中一部分去跟收入配比入账,会‘增厚’A公司利润。”
贵州证监局认为, 贵州百灵 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贰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所述的违法情形。
除 贵州百灵 自身外,目前披露的拟处罚对象涉及10位当事人。在处罚力度上,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见机而作。其中,对 贵州百灵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公司老总姜伟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除被顶格罚款外,姜伟还面临十年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资本市场绝非“法外之地”
近年来,监管以闻风而动之势,接连查处多起财务做假大案。
据媒体统计,截至2025年8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以来累计查处67家退市公司犯法行为,其中对46家已做出最终行政处理决定。截至2025年10月10日,今年以来因财务做假而实质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的企业已达13家。
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江东团队认为,我国在证券违法犯罪治理方面进入了“从严厉责罚处、重典治市”的新阶段。这也向市场发出明确警示:资本市场绝非“法外之地”,任何触碰证券违法红线的主体都将付出繁重代价。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更要敬畏市场、敬畏法治,不得滥用控制权操作公司经营与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