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书〔2025〕134号显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通力所)为上海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第壹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提供法律服务未勤勉尽责行为进行了立案侦查。通力所及有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通力所为思尔芯科创板IPO提供法律服务,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通力所在思尔芯科创板IPO法律服务进程中未勤勉尽责;对销售客户的走访程序执行不到位。根据当事人犯罪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证券法》第贰百一十三条第叁款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一、对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责令改正,没收思尔芯科创板IPO法律业务收入114万元人民币,并处以114万元罚款。二、对李仲英、郭珣、王旭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