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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人寿】河北证监局对长城人寿出具警示函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2-9 23:39:44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12月9日,河北证监局对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人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河北证监局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显示,2025年9月23日,长城人寿增持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天绿能 ”)股票100万股,增持后合计持有 新天绿能 股票21040万股,占 新天绿能 总股本的5.0027%。2025年9月24日,长城人寿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上述交易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长城人寿在持有 新天绿能 股份达到5%时,未停止买卖 新天绿能 股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叁十六条第贰款、第六十三条第壹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壹百七十条第贰款规定,对长城人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长城人寿应认真吸取教训,强化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证券交易行为,杜绝此类非法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书面报告。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6号)第十一条,河北证监局将该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来源:河北证监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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