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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信息】特发信息-收购诉讼案-迎进展 一审裁定4人构成合同诈骗罪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2-11 22:44:29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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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发信息 (000070)因十年前收购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特发东智”)牵出的合约诈骗、职务侵占案件,又有新进展。12月11日晚的公告显示,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 广东省 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

  公告显示,针对 特发信息 因收购特发东智被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一案, 特发信息 于2022年7月18日收到深圳公安局关于立案侦查的《立案告知书》,并由深圳公安局于后续移送本案件至 广东省 深圳人民检察院起诉。

  根据《刑事判决书》,经依法审理,被告人陈传荣、易宗湘、刘颖、王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协议进程中,通过财务做假的形式,诈骗 特发信息 财物,数目特别巨大,其四人的表现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另外,被告人陈传荣、刘冰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目巨大,其二人行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

  公告显示,一审判决,追缴被告人陈传荣合同诈骗的全部犯罪所得,包含其未售的 特发信息 股票和现金1.45亿元;判决追缴被告人陈传荣、刘冰职务侵占犯罪所得276.42万元;判决追缴被告人易宗湘犯罪所得2155.06万元人民币,判决追缴被告人刘颖违法所得418.42万元人民币,依法返还被害单位 特发信息 ;判决被告人王凌已退缴的165.5万元人民币,依法返还被害单位 特发信息

   特发信息 称,此次刑事判决仅为一审判决,公司为被害单位,目前判决尚未生效,案件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件的原委,还需要追溯到十年前。2015年4月, 特发信息 与陈传荣等4名深圳东志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特发东智)”股东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特发东智100%股权。

  在收购的同时, 特发信息 与特发东智3名自然人股东签订《利润补偿协议》,3名自然人股东承诺,特发东智2015年至2017年三年累计净收入总额很多于14298万元人民币,陈传荣单独补充承诺特发东智2018年、2019年、2020年净收入均很多于5860万元。2015年11月4日,特发东智完成股权变更,成为 特发信息 全资子公司。自2015年11月30日起, 特发信息 将特发东智并入合并报表范围。

  可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查明,特发东智为完成业绩承诺,通过跨期调理营业成本、虚构业务等方式,虚增收入、虚增或虚减营业成本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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