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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发控制】募资现金管理数次超额、超期 航发控制及财务总监收警示函-速读公告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2-12 22:33:25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航发控制】 【闫聪敏】 【现金管理】 【募集资金】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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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联社12月12日讯(记者梁祥才) 航发控制 (000738.SZ)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数次逾额、超期,关联交易超期未审议,公司及财务总监闫聪敏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今日晚间, 航发控制 公告,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我国 航发动力 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闫聪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 航发控制 主要存在两方面违规行为。首先是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出现逾额与超期。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期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际金额,曾超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高于的21亿元额度。对于购买7天通知存款的逾额部分,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尔后,公司拟在2023年10月25日之后的12个月内,用不高于人民币1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超期的2024年10月25日至12月3日,购买的部分理财产品因尚未到期未予赎回,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另一项违规涉及关联交易存在超期的情景。2021年11月,公司与关联方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生效,有效期3年。2024年11月15日协议届满后,公司未及时完成重新审议程序,直至2024年12月20日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延续事宜,期间持续发生关联交易且未履行披露义务。

  江苏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监管的有关规定。公司财务总监闫聪敏因未能勤勉尽责,对这两项违规事项承担主要责任,并对公司和闫聪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信息显示, 航发控制 主业为军民用航空发动机控制系统及燃气轮机控制系统。在航天领域,公司根据客户需要有提供相关弹用动力控制装置、空间站相关产品。基于技术同源性,公司正在研究向航天、船舶等其它领域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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