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热点 > 商业洞察 > ST长方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败诉 - 被判支付618万元,并另需月付55万元

【康铭盛】ST长方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败诉 - 被判支付618万元,并另需月付55万元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2-24 16:21:46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K图 300301_0

  12月24日,ST长方(300301)发布公告,关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与福民富康股份合作公司的房子租赁合同纠纷案进展。此案中,康铭盛为被告,此次判决将减少公司本期利润68万元。

  法院判决康铭盛应向福民富康支付2022年5月31日之前的占有使用费及2022年6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的占有使用费差额,合计618万元。另外,康铭盛还应支付自2025年12月1日起按55万元/月的标准计算的占有使用费。

  另外,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发生的小额诉讼、仲裁金额约为39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81%。

  2025年前三季度,ST长方实现收入3.12亿元人民币,归母净收入-8673万元。

手机扫码浏览该文章
 ● 相关商业动态
 ● 相关商业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