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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鹏盾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鹏盾能源集团被出具警示函,涉信息披露不及时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2-25 15:54:53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蓝鲸新闻12月25日讯,最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上海鹏盾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傅瀛、孙秀文。

  决定书显示,上海鹏盾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当时担任董事、副老总、总经理傅瀛被刑事拘留事项,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傅瀛作为公司当时担任董事、副老总、总经理,孙秀文作为公司董事,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针对以上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上海鹏盾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傅瀛、孙秀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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