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纪 (300083)12月26日晚间披露公告称,收到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书,驳回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 创世纪 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 创世纪 ”)、田某的要求,判决深圳 创世纪 、田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北京精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精雕”)经济流失和合理开支合计3.82亿元人民币,并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393.54万元。
对于此次判决, 创世纪 表示,公司在以前年度针对该诉讼事项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已计提1400万元预计负债;而预计本次判决结果将对公司2025年的净收入影响约2.79亿元人民币,并对公司未来资金流发生一定影响,具体金额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上市公司称,2025年前三季度, 创世纪 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为3.48亿元;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截止前三季度,货币资金余额为6亿元人民币,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5.52亿元(主要系流动性好,期限不高于12个月的理财产品),具备支付赔偿款能力。
另外, 创世纪 还指出,目前上市公司已经未使用涉案专利生产、销售相关机床产品,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诉讼案件二审判决结果将不影响公司其它产品的正常生产销售,预计对公司后续生产经营引发的影响较小,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