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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胜通能源被责令改正,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2-27 10:53:57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胜通能源】 【宋海贞】 【王兆涛】 【警示函】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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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山东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 胜通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 胜通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至2025年上半年,公司部分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造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列报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张伟作为 胜通能源 老总、当时担任总经理,宋海贞作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兆涛作为总经理,对以上行为负责。

  针对以上问题,山东证监局决定对 胜通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对张伟、宋海贞、王兆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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