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陈琳琳
根据上海证交所在2025年12月26日发布的公告,ST太重(600169)及其多位高管因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受到纪律处罚。受处罚的具体责任人包含当时担任董事、总经理范卫民,当时担任老总王创民,当时担任董事、副老总张志德,当时担任财务总监贺吉,当时担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李玉敏等。
太原重工 在2012年至2021年期间,因提前确认拉弹泡项目的收入和成本,虚增部分业务收入、成本,少计融资租赁财务费用的形式,造成2014年至2018年及2020年、2021年的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包含2014年多计营业收入7.57亿元人民币,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8.39%;多计营业成本6.01亿元人民币,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7.89%;多计利润总额1.55亿元人民币,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63.89%等。
另外,该公司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财务数据也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年度报告、财务资料、业务合同、情况说明、 工商资料、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上述行为极度违反了《证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当时担任董事、总经理范卫民,为完成考核指标,组织协调提前确认拉弹泡项目风力发电主机设备销售收入和虚增拉弹泡项目除自采塔筒外其它风电场工程业务收入,是 太原重工 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王创民知悉拉弹泡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张志德知悉拉弹泡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和该项目确认的风力发电主机设备销售收入不符合实际销售情况的问题。
根据当事人犯罪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并综合考虑相关当事人积极配合查处、主观过错较小等情形,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决定:
一、对 太原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八百万元罚款;
二、对当时担任董事、副老总张志德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罚款;
三、对当时担任老总韩珍堂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
四、对当时担任董事、总经理陶家晋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三十万元罚款;
五、对公司当时担任董事、太重集团当时担任总会计师卜彦峰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三十万元罚款;
六、对财务总监段志红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万元罚款;
七、对当时担任董事、营销总监,兼任销售中心总经理郝杰峰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八、对当时担任财务总监杨珊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根据当事人犯罪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并综合考虑相关当事人积极配合查处等情形,依据2005年《证券法》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决定:
一、对当时担任董事、总经理范卫民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二、对当时担任老总王创民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三、对当时担任财务总监贺吉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五万元罚款;
四、对当时担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李玉敏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
五、对当时担任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杜美林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
以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ST太重及其多位高管的罚款总计1695万元。
同时,因范卫民的犯罪行为情节极其严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决定对范卫民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王创民的犯罪行为情节较为严重,贺吉的犯罪行为事情严重,对王创民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贺吉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张志德的犯罪行为情节较为严重,对张志德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 证券服务业务或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它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担任其它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职务。
两个月前,ST太重因财务作假而“戴帽”。10月31日, 太原重工 发布公告,公司因收到山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将于2025年11月3日停牌一天,并于2025年11月4日起实施其它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将由“ 太原重工 ”更改为“ST太重”,并将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
2025年前三季度,ST太重实现营业收入为70.28亿元人民币,同比上升10.0%;归母净收入为8506万元人民币,同比上升21.8%;扣非归母净收入为1443万元人民币,同比上升1556.8%;经营资金流净额为5.3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4.4%;EPS(全面摊薄)为0.0254元。
其中第叁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22.7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7.5%;归母净收入为4122万元人民币,同比上升25.1%;扣非归母净收入为1576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2.6%;EPS为0.0123元。
截至三季度末,公司总资产323.88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3.6%;归母净资产为50.94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下降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