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 拓斯达 (300607)发布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 拓斯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丰礼、周永冲、谢仕梅、全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营业收入核算、成本核算、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募集资金使用及内幕信息管理等五项违规行为。
根据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结果, 拓斯达 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营业收入核算不准确。2023年提前确认未达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收入796.86万元人民币,造成当年多确认利润238.29万元人民币,2024年相应少确认对应收入及利润;
二是成本核算不准确。2024年账面确认的403.69万元成本实际已于2023年完工,造成2023年少确认成本、多确认利润,2024年多确认成本、少确认利润;
三是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2024年 拓斯达 单项计提某客户应收账款减值准备时,未充分关注诉讼保全资金的权属情况,造成当年少计提坏账准备113.01万元人民币,且2023年对该客户相同项目采用不一样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四是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2021年3月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说明书中记载的需求募集资金置换的预先投入,与后续董事会审议并实际置换的预先投入金额不一样;
五是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2023、2024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同时内幕信息档案管理不到位;公司2024年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载的个别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与向交易所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不一样的情景;同时,也存在向交易所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个别人员姓名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景。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老总兼总经理吴丰礼、财务总监周永冲、董秘谢仕梅、当时担任董秘全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拓斯达 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根据监管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近年来, 拓斯达 业绩表现不乐观。2023年、2024年,其营业收入及归母净收入连续两年同比下滑。其中,2024年公司净亏损2.45亿元人民币,为上市后年度首亏。
2025年前三季度, 拓斯达 实现营业总收入16.88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4.49%;归母净收入4933.65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4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