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官方网站显示,12月30日,专注汽车 LED 后装市场的易事达光电(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达”)IPO申请获受理,保荐机构为 兴业证券 。
易事达此次IPO拟募资3.63亿元人民币,将用于 LED 车灯总成及部件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生产车间智能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易事达是一家专业生产汽车 LED 车灯的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主要业务为汽车 LED 车灯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公司与PHILIPS、NARVA、IPF、PIAA、BELLOF、CARMATE、 EXCELITE等全球知名汽车零部件客户开展合作。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经获得188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4项。
易事达股权结构高度集中。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昇拓投资为易事达的控股股东,昇拓投资直接持有公司61.20%的股份,为公司第壹大股东。徐宝洲、方虹夫妇合计直接持有公司26.23%股份,并通过昇拓投资间接持有公司61.20%股份。徐宝洲、方虹夫妇合计持有公司89.71%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87.43%股份,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读创财经梳理招股书注意到,2025年1月和2月,公司通过增资引入了员工持股平台中山拓为和粤科投资、创钰铭璟、创钰铭瑞和阮海良等5名新股东。其中,员工 股权激励 价格为7.27元/股,而外部投资者入股票价格格为22.32元/股,定价不同悬殊,其定价依据的合理性受到疑问。
业绩方面,2022年至2024年和2025年1-6月(下称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1,003.31 万元、35,379.71万元、41,837.87万元和 17,110.92万元人民币,归属母公司扣除非我们时常性损益后的净收入分别为 6,557.15 万元、6,925.65万元、7,179.61万元和 2,651.01万元。2022年度至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及归属母公司扣除非我们时常性损益后的净收入均呈增长趋势。
然而,2025年1-6月,受部分客户经营变动及产品结构调整的影响,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8.95%,同时,公司期间费用增长,造成归属母公司扣除非我们时常性损益后的净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20.02%。
易事达坦言,假如未来部分客户下游销售不及预期、行业竞争加剧、原材料或人工成本大幅上升、技术更迭不达预期等不利原因影响,且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应对前述变化,将存在经营业绩下滑的危险。
另外,公司客户奥途科技的股东FBG集团于2025年9月向美国法院申请破产,虽然FBG集团的破产申请主体为其美国公司,未包含奥途科技等与公司合作的相关主体,直到今天双方合作正常,经营未受影响。未来,若奥途科技受股东破产影响造成其经营不善,而公司无法通过开拓新客户或开发新产品消除相关的影响,将存在经营业绩下滑的危险。
易事达还提示了应收账款坏账损失风险,和存货规模较大及降价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大,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率30%以上,占比相对较高。假如未来主要客户生产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存在性将大幅增加,从而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发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占各期期末流动资产的比率较高,分别为 23.96%、26.21%、21.63%和 17.58%。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周转情况良好,可是假如未来市场情况或客户需求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存货将面临降价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情况发生一定不利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IPO申请获受理的同一天,易事达公告披露涉及专利侵权诉讼。
12月30日晚间,易事达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广州 知识产权 法院案号为(2025)粤 73 知民初3227号等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15份应诉材料。原告方广州联诚照明实业有限公司起诉称,易事达(作为被告一)在1688平台上销售的相关产品侵犯其实用新型专利权。
原告方请求判令易事达停止生产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原告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并销毁库存;赔偿原告经济流失431.25万元和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合理支出18.75万元人民币,合计45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易事达称,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上述原告诉请的“经济流失、 合理支出”合计450万元人民币,占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率为1.80%,本次案件未对公司财务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