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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珠峰】隐瞒股份代持与关联关系致上市公司虚假记载,西藏珠峰控股股东及其董事长合计被罚300万元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2-31 17:46:24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西藏珠峰】 【控股股东】 【关联关系】 【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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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31日, 西藏珠峰 (600338)发布公告,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被处以200万元罚款,塔城国际老总、法定代表人黄建荣被罚100万元。

  告知书显示,控股股东塔城国际未告知公司、捷胜环保与有关人员股份代持关系和股份变动情况,造成公司相关定期报告中塔城国际持股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塔城国际与捷胜环保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和股票代持确认书,塔城国际代捷胜环保持有 西藏珠峰 667万股股份,直到今天仍代持533.8万股股份。同时,塔城国际与高某、刘某某签订代持协议书,约定由刘某某证券账户代塔城国际持有 西藏珠峰 1,400万股股份。2025年7月,塔城国际与高某、刘某某签订协议,约定剩余代持股份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归属于高某所有,用于抵偿塔城国际对高某的债务。塔城国际未告知 西藏珠峰 上述股份代持和股份变动情况,造成 西藏珠峰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塔城国际持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另外,塔城国际隐匿与公司其它前10名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造成公司相关定期报告未披露上述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存在重大遗漏。

  塔城国际、中国环球新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技)和刘某某三者曾为 西藏珠峰 前10名股东。塔城国际控股中环技;刘某某证券账户的实际控制人高某控制的企业与塔城国际共同投资中环技;塔城国际与高某、刘某某就代偿债务事宜分别签订了代偿债务协议、代持协议书和补充备忘录,约定刘某某证券账户代塔城国际持有 西藏珠峰 股票;高某与塔城国际、中环技存在股权利益纠纷、债务纠纷等可能造成经济利益转移的情景。

  证监局认为,塔城国际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嫌违反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贰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所述犯法行为。黄建荣作为塔城国际老总、法定代表人,隐匿上述信息,为上述犯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证监局对塔城国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黄建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今年7月15日, 西藏珠峰 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塔城国际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塔城国际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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