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 佳先股份 (920489)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收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李兑、汪静、丁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安徽证监局发现 佳先股份 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是子公司存在代持股份情形。2020年11月, 佳先股份 在《购买股权资产的公告》中披露的安徽沙丰 新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丰 新材料 ”)股东及持股比例,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是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子公司沙丰 新材料 业绩承诺期存在虚增利润情形,公司相关年度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三是商誉减值准备计提不规范。公司2022年商誉减值测试时,相关指标选取存在问题。
四是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制度不完善,且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款项等情形。
五是关联方未回避表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存在关联方应回避未回避表决情形。
安徽证监局指出,公司老总李兑,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汪静,当时担任副总经理、委派常驻沙丰 新材料 责任人丁柱,对上述非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 佳先股份 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李兑、汪静、丁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佳先股份 表示,公司高度重视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直到今天,公司已采取的整改措施及进展情况如下:
1、根据《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与杨小龙、孙国庆、何益平、高泓静关于买卖安徽沙丰 新材料 有限公司67%股权之 股权转让 协议》相关内容,公司已对上述承诺方应支付的业绩补偿款进行了重新测算,并组建了业绩补偿追偿专项小组进驻沙丰 新材料 现场对承诺方进行约谈,积极追讨业绩补偿款。直到今天,公司业绩补偿款已全部收回,维护和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对业绩承诺期涉及的当时担任在 佳先股份 领取绩效薪酬的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追回相应部分绩效薪酬。直到今天,公司当时担任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应退回的绩效薪酬已全部收到。
3、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厉责罚,免去丁柱沙丰 新材料 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职务,免去汪静沙丰 新材料 财务责任人职务。
4、为进一步强化对沙丰 新材料 的管控,公司委派了潘明荣(公司销售副总经理)接任沙丰 新材料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职务;委派戴昊天(公司财务总监)接任沙丰 新材料 财务责任人职务。
公开资料显示, 佳先股份 于2020年在北交所上市,专业从事新型环保、无毒PVC辅助热稳定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业绩方面, 佳先股份 2022年至2024年归母净收入连续3年同比下滑。2025年前三季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9亿元人民币,同比减少10.88%;归母净收入424.51万元人民币,同比骤降77.58%。
二级市场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收盘, 佳先股份 跌0.11%,报18元/股,总市值24.56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