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1月5日, 石英股份 公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连云港 强邦石英制品有限公司收到 江苏省 连云港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强邦公司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七十万元。本案中公司为被害单位,强邦公司系因为公司收购前的相关犯罪事实被刑事处罚。待判决生效后,公司将依据与段井强、段井邦及强邦公司共同签订的《关于 连云港 强邦石英制品有限公司之 股权转让 协议》相关条款追究相关方的民事责任。本刑事判决书仅为一审判决,目前判决尚未生效,案件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及强邦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一切正常,上述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