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盘后, 宝泰隆 (601011)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计划“食言”遭责令改正。
公告显示,最近, 宝泰隆 控股股东 宝泰隆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宝泰隆 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黑龙江省 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 宝泰隆 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经查, 宝泰隆 集团承诺自2024年6月21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交所交易系统增持 宝泰隆 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宝泰隆 )股份,计划增持数量2,000-4,000万股。直到今天,该公司累计增持 宝泰隆 股份1,000.18万股,未能达到增持计划下限,作出的承诺未履行完毕。
黑龙江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五条所述的违反承诺情形。依据《监管指引第4号》第十七条规定,决定对 宝泰隆 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宝泰隆 表示,上述《决定书》所述黑龙江证监局作出的行政监管措施不涉及公司,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造成影响。
其实,在 宝泰隆 去年12月19日晚间公告中, 宝泰隆 集团曾对此做出解释。
该公告显示,上述增持计划价格不高于3.2元/股。截至公告披露日, 宝泰隆 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00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合计增持金额1938.4378万元人民币,达到承诺增持数量的50%,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结束,未完成本次增持股份计划。
公告称,控股股东在此期间极力回笼资金意在积极完成承诺,但鉴于公司2024年度主要业务亏损造成资金紧张,控股股东为缓解公司资金紧张,将原计划增持股份的钱财全部拆借给公司用于生产经营。
另外,近期公司股票价格长期高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价钱,因此增持承诺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
资料显示, 宝泰隆 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9日在上海证交所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是煤炭开采、洗选加工、炼焦、化工、发电、供热、 新材料 、氢气等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技术研发和服务。
纵览近年业绩, 宝泰隆 在净收入连续两年度亏损后,2025年前三季度大幅扭亏,但营业收入却现下滑。2023年至2024年,公司归母净收入分别亏损15.36亿元、4.64亿元人民币,累亏约20亿元人民币。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4.79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57.55%;归母净收入为5035.57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18.44%;扣非归母净收入为-1.1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8.24%。
对于营业收入大幅减少, 宝泰隆 解释称,年初至报告期末焦炉设备处于停产检修状态,焦炭和化工产品没有产量,造成焦炭收入同比减少8.03亿元人民币,粗苯、焦油、甲醇销售收入同比减少1.83亿元人民币。
而结束亏损实现盈利的主要因素是,报告期出售控股子公司 鸡西市 宝泰隆 投资有限公司55%股权,确认投资收益2.14亿元人民币。
二级市场上, 宝泰隆 股票自2024年7月19日盘中创下史低1.41元/股后波动走高,并于去年11月创下近三年来最高股票价格4.86元/股。今日(1月6日)公司股票开盘后走高,截至收盘涨3.06%,报3.37元/股,总市值64.56亿元人民币。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