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深圳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及注册会计师谢家伟、刘国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深圳证监局发文表示,该局对上述三主体执行的ST长方(SZ300301,股票价格2.39元,市值19.83亿元)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执业质量进行了检查。经查,大华所及谢家伟、刘国平在审计执业中存在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问题。
以上问题具体表现为:未关注ST长方子公司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相关销售合同的签订是否经过审批,对相关内部控制的了解程序执行不到位,也未执行相应的穿行测试。未发现康铭盛员工取代个别个体经销商回函的情景。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大华所及谢家伟、刘国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察管理措施。
这一处罚背后涉及的上市公司ST长方,因“深坑内埋数百箱会计资料”事件,在2023年初成为一时热点。
闹剧之后,ST长方和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处罚。2024年4月12日,ST长方表示,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5年6月,ST长方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公告显示,2015年4月,ST长方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李迪初等人持有的康铭盛60%股权。2017年12月8日,ST长方与李迪初等29名自然人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现金方式购买康铭盛35.7454%股权,李迪初等人承诺2018年至2020年康铭盛净收入很多于1.25亿元、1.40亿元和1.55亿元人民币。
而康铭盛通过销售回扣不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2020年,康铭盛少记销售回扣引发的款项797.78万元人民币,虚增利润797.78万元人民币,占长方集团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4.90%。2021年,康铭盛少记销售回扣引发的销售费用548.73万元人民币,虚增利润548.73万元人民币,占长方集团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02%。这造成ST长方披露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深圳证监局2025年决定对ST长方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李迪初等多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的罚款。ST长方和李迪初等还被深交所给予公开谴责处罚。
资料显示,ST长方主要从事 LED 离网照明、应急照明、电风扇、便携式 储能 产品等其它电子产品及 LED 照明光源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2亿元人民币,归母净收入亏损8673.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