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 1月7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华能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广东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壹款的规定,决定对叶华能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依据证券法第壹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叶华能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554.29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1000万元。据了解,广东证监局同时对宁远喜下发了《行政处理决定书》。
公司表示,上述《行政处理决定书》的事项内容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它违规人员,不涉及上市公司,不涉及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顶级管理人员,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2025年12月2日,叶华能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根据《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2017年1月,经叶华能决策、宁远喜同意,将由宝丽华集团持有的1.11亿股 宝新能源 股权协议转让至宁远喜名下,由宁远喜代持。叶华能未如实告知 宝新能源 股份代持情况。2021年12月20日至12月27日期间,部分代持股份出售涉及违规减持,违规减持比例1.1%,违规减持资金1.41亿元人民币,叶华能对违规减持事项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