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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河南一农商行涉多起骗贷案 - 掩盖不良、伪造材料和内外勾结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8 11:39:46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农商银行

  中经记者杨井鑫北京报道

  2025年年末, 河南省 公布了一批诈骗贷款和诈骗的裁判文书,而多宗案件都指向了河南的一家农商银行伊川农商银行。

  在这些案例中,贷款人原本都不具备偿支付贷款能力,依赖以贷养贷、循环续贷遮掩骗贷直至事情败露。值得强调的是,骗贷手法一致聚焦在了伪造贷款材料,涉事很多支行的“内鬼”也被查。

  骗贷案频发

  2025年12月29日, 河南省 洛阳市 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刑事判决书,涉及暴某通过虚构购销合同、编造贷款事由、伪造担保人资格等行径,屡次以自己名义和他人名义在伊川农商银行的一家支行进行贷款和续贷。

  根据法院调查,2013年10月,暴某以自己名义在伊川农商银行的某店支行贷款10万元人民币,贷款到期后无力偿还,经屡次续贷,至2018年12月续贷至35万元人民币,此笔贷款直到今天未还已逾期。

  2016年9月,暴某以牛某名义在某店支行贷款50万元人民币,暴某实际获得贷款20万元人民币,而当时担任当时支行行长的刘某将其亲属名下的一辆奥迪车辆抵给暴某。该笔贷款到期后,暴某无力偿还,经过屡次续贷,于2018年12月续贷至80万元人民币,直到今天未还已逾期。

  2017年6月,暴某又以同样的策略以他人名义在某店支行贷款10万元人民币,贷款到期后无力偿还,经续贷,于2018年11月续贷至12万元人民币,此笔贷款直到今天未还逾期。

  判决书显示,截至2021年2月7日,暴某在伊川农商银行某店支行形成了存量贷款3笔,金额合计127万元。

  2025年3月19日, 河南省 洛阳市 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暴某犯贷款诈骗罪一案,并作出了刑事判决。宣判后,暴某不服提出上诉。

  值得注意的是,暴某在上诉中提到,贷款金额与实际金额不符,其中以牛某名义贷款的50万元人民币,实际仅收到了20万元人民币,另30万元由银行职员控制,承接了任某的债务,其仅收到一辆价值11.2万元的车。该笔贷款不应该以50万元计算。

   河南省 洛阳市 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判定,暴某与刘某达成合意,暴某承接他人在银行的30万元不良贷款,刘某将车以30万元价格给暴某,暴某对该车的价值予以认可,应以双方约定承接数目30万元作为暴某犯罪数目。法院认为,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不存在的贷款资料诈骗银行借款,数目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驳回了暴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暴某在伊川农商银行的骗贷其实不是个例。就在该起判决公布的前一天, 河南省 洛宁县 人民法院也公布了两起刑事判决书,涉及李某(化名)和王某(化名)两人在伊川农商银行的骗贷。

  法院一审判决显示,2007年9月,李某因运营木材加工厂找到伊川农商银行鸣皋支行原信贷员卢现民在伊川农商银行鸣皋支行贷款10万元(首贷),2009年因其购买二手装载机找到伊川农商银行鸣皋支行原信贷员卢现民在伊川农商银行鸣皋支行贷款20万元。2015年8月,李某因其购买砂石厂机械设备需要资金,其以购买复合肥、农药虚假名义联合原信贷员卢现民与 伊川县 农商银行鸣皋支行签订贷款合同诈骗贷款100万元。

  经查,李某的砂石厂不能正常运营,在其不具备还款能力的情景下,李某仍然采取虚构贷款用途,隐匿借款真实用途。首贷期满后变更、合并借款人,更换借款资料,增加借款额度,以贷养贷,诈骗借款,续贷和新增额度贷款除用于偿还原借款本息后,余款留作自己控制使用。

  法院在一审中认定,李某以坑骗手段,利用多名名义借款人、担保人,采取虚构贷款用途、编制虚假合同,借新贷还旧贷的形式诈骗银行金额为己所有,造成银行重大经济流失,构成诈骗贷款罪。由于李某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同样,2015年6月至2019年1月,刘某也采用提供虚假贷款资料、虚假贷款用途等方式在伊川农商银行彭婆支诈诈骗贷款。截至案发,刘某在支行形成了存量贷款1笔本金150万元逾期未还。

  经过多方查证,该笔贷款中供货合同、营业执照、职业及收入证明、购销合同都是不存在的。甚至,贷款资料中担保人的房子也不是自己的。

  法院在一审中判定,刘某以坑骗手段采取虚构贷款用途、编制虚假合同的要领,隐匿了借款真实用途,给银行造成了重大经济流失,构成诈骗贷款罪。可是由于有悔过表现,并已全部退赔被害人损失,可以对其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0元。

  除了上述三起骗贷案件之外,记者了解到此前法院披露了多起涉及伊川农商银诈骗贷案件情况类似。更关键的是,多起骗贷案背后还指向了一个关键问题——“承接不良”。

  2025年4月28日, 河南省 洛宁县 人民法院公布了艾某某和王某某的一起贷款诈骗罪案件。法院查明,2015年至2018年,艾某某先承接王某某在伊川农商银行鸣皋支行的20万元不良贷款后,又雇佣王某某为其寻找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贷款用途、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编制虚假合同,隐匿借款真实用途等方式,三次从 伊川县 鸣皋支行取得90万元的贷款逾期未还。

  法院在一审中判处艾某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王某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股东皮包 公司骗贷

  其实,近期公布的伊川农商银行的骗贷案件仅是“冰山一角”。

  2025年5月29日, 河南省 商丘市 中级人民法院也发布了一则刑事判决书,涉及伊川农商银行股东吴某在银诈骗贷近4亿元人民币,部分资金用于购置房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吴某使用他人身份,使用其控制的伊川世茂物流有限公司、 伊川县 罡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伊川世茂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皮包 公司,采取虚构贷款用途、提供虚假供货合同、虚假财务报表等行径,屡次在伊川某支行申请贷款。经鉴定,2008年7月至2020年5月,原行长吴某甲等人在伊川农商银行形成存量贷款(承兑敞口)合计36笔,金额39880万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查封、冻结吴某实际控制的位于北京、洛阳、伊川的房产、车辆、洛阳口腔医院等资产61565.0856万元。另外,冻结资产中还有吴某实际持有的伊川农商银行1332.045万股股权,这意味着吴某还是伊川农商银行的股东。

  法院在一审中判定,吴某犯诈骗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责令吴某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流失1.58亿元及其它经济流失。

  此前,河南伊川农商银行豫港路支行原副行长范某红,在李某甲的指使下,将支行违规设立的“账外资金池”当作“私人提款机”,在2015年至2019年,侵占资金高达4195万余元,其中绝大部分用于满足李某甲及家族的奢侈生活需求。

  根据相关判决,李某甲已在2024年5月被 河南省 新乡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票据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职务侵占罪等多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罚金421万元人民币,没收个人财产400万元。范某红也紧随其后,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8个月,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针对此次相关案件的详细情况,记者联系了伊川农商银行,但截至发稿银行未回复记者。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庞珊珊表示,从法律视角审视河南伊川农商银行系列骗贷案,其袒露出的其实不是个别操作失误,而是内部控制全面失效与公司治理严重缺位的系统性风险。

  首先,信贷风控流程形同摆设。暴某、李某等多起案例中,使用的都是伪造购销合同、虚构贷款用途和利用他人名义贷款等屡见不鲜的策略,然而这种容易的策略,却能屡次得逞,形成“以贷养贷”的循环续贷模式,表明贷前审查和贷后资金流向监控都完全缺失,使得风险不断累积叠加。

  其次,“内部人”与股东道德风险突出。牢固的防线总是从内部崩塌,本次发布的多起案件的核心症结在于“内外勾结”。原信贷员卢现民联合做假、原行长李某甲指使下属设立“账外资金池”随意侵占,直至股东吴某利用皮包 公司骗贷近4亿元人民币,这清晰地表明银行内部监督制衡机制失灵,关键岗位人员与主要股东反而成为风险的主要制造者。

  最后,“承接不良”操作隐藏巨大风险敞口。暴某案和艾某某案中均出现的“承接不良”行为,即由新借款人承接他人不良贷款,本质是银行试图遮掩真实不良率的违规手段。此操作往往随同新的做假,不仅无法化解风险,反而会形成更大的危险敞口,并涉嫌共同犯罪。

  庞珊珊还表示,银行应筑牢信贷流程“防火墙”,强化技术验证。银行务必确保贷前调查的独立性,严禁信贷员“一手清”。对于贷款材料,尤其是购销合同,应建立与税务、工商数据的自动核验机制。严格实施贷后资金用途跟踪,一旦发觉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应立即触发风险预警并采取管控措施,从根本上杜绝“以贷养贷”。同时,严治“内部人”与股东行为,健全责任隔离。务必建立严格的员工轮岗和强制休假制度,打破利益小团体。对股东尤其是主要股东的关联交易,应实施“穿透式”管理,设定严格的授信上限和审批权限,并由董事会下设的关联交易委员会进行独立审查,严防利益输送。

  更关键的是,严禁违规遮掩不良,真实袒露化解风险。监管机构与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重点核查“借新还旧”及贷款重组业务的可靠性与合规性,对任何形式的“承接不良”行为予以严厉责罚。务必树立“真实袒露风险是化解风险第壹步”的宗旨,强逼银行通过加大拨备、核销等规范方式处置不良,而非牵萝补屋。

  另外,记者了解到,伊川农商银行已多年未披露相关业绩报告。早在2020年11月,评级机构中诚信终止了河南伊川农商银行和相关债券评级,而起因是屡次未向评级机构提供完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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