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1月10日讯,不久前,广东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 熵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车全宏、金海荣、王友武、郭艳波。
决定书显示, 熵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收入确认不准确;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研发费用核算不准确;存货降价准备计提不准确;关联交易披露不准确。
熵基科技 老总车全宏、总经理金海荣、财务总监王友武、董事会秘书郭艳波,未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针对以上问题,广东证监局决定对 熵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车全宏、金海荣、王友武、郭艳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广东证监局的调查, 熵基科技 存在五项违规行为。首先,公司对部分客户的回扣计提期间与销售期间不一样,造成2024年跨期确认收入36.95万元。其次,公司对部分信用风险明显提升的顾客应收账款减值迹象明显,但未进行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造成坏账计提不充分。另外,公司将非研发人员工资计入研发费用,且有关人员未登记研发项目工时,造成研发费用列支不准确。 熵基科技 在存货降价测试中参考另一子公司的销售费用率,缺乏合理依据,造成存货降价准备计提不准确。最后,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与关联方ZKTECO SOLUTIONS INC.的关联交易金额与实际销售金额不一样。 熵基科技 老总车全宏、总经理金海荣、财务总监王友武、董事会秘书郭艳波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车全宏和金海荣对所有违规行为负责,王友武对前四项违规行为负责,郭艳波对第五项违规行为负责。广东证监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 熵基科技 及上述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需在收到决定书3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并抄报深圳证交所。如对监管措施有异议,相关方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