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热点 > 商业洞察 > 涉资金占用、财务造假,信披违法违规坐实!ST惠伦及5名责任人被处巨额罚款,实控人领罚400万元

【惠伦晶体】涉资金占用、财务造假,信披违法违规坐实!ST惠伦及5名责任人被处巨额罚款,实控人领罚400万元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13 7:47:43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惠伦晶体】 【年度报告】 【赵积清】 【ST惠伦

K图 300460_0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1月12日晚间,广东 惠伦晶体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惠伦”“ 惠伦晶体 ”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已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理决定书》,因2020年至2022年期间存在未披露资金占用、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等信息披露非法行为,公司及5名相关责任人被处以罚款。其中,公司被罚款300万元人民币,实控人兼当时担任老总赵积清被罚400万元人民币,其余4名当时担任高管分别被处以60万至150万元不等罚款。据了解,公司此前已因相关违规行为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2025年前三季度业绩持续承压,归母净亏损同比大幅扩大。

  公告披露,公司及实控人赵积清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62025003号、证监立案字006202500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理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及赵积清立案。2025年12月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最近,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理决定书》([2025]27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理决定书》”)。

  《行政处理决定书》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对 惠伦晶体 、赵积清信息披露非法行为进行了立案侦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 惠伦晶体 、赵积清、韩巧云、邓又强、姜健伟、韩继玲均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 惠伦晶体 、赵积清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 惠伦晶体 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事项,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0年, 惠伦晶体 以采购设备及材料、预付工程建设款等名义向 东莞市 某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 某拆迁有限公司、苏州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某有限公司、某(电子)有限公司和深圳某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支出款项,并最终划转至控股股东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公司(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惠伦)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积清我等关联方银行账户,用于归还新疆惠伦股权质押款及赵积清个人借款。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关联方对公司的钱财占用,2020年累计发生额为28,330,000元,期末余额为26,630,000元,资金占用发生额占 惠伦晶体 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的5.12%。截至2025年3月,关联方已归还上述占用资金及利息。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贰款,《公开发行证券的企业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7号)第叁十一条第壹款的规定,上述事项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惠伦晶体 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未予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二、 惠伦晶体 虚增成本费用、虚增收入,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2022年, 惠伦晶体 存在虚构采购业务、虚构销售业务和未按实际情况确认收入等情形,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5,489,938.60元、62,333,644.39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89%、15.79%;2021年虚增利润总额8,445,707.65元、2022年虚减利润1,408,939.34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13%、0.91%。 惠伦晶体 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惠伦晶体 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贰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所述犯法行为。

   惠伦晶体 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顶级管理人员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叁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壹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其中,当时担任老总赵积清,组织、实施上述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虚增成本费用、虚增收入等非法行为,签字保证 惠伦晶体 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对 惠伦晶体 上述犯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当时担任董事、副总经理韩巧云,分管销售和采购工作,当时担任董事、财务总监邓又强,负责财务管理、财务报表编制等工作,二人知悉并参与相关虚构业务,未勤勉尽责,签字保证 惠伦晶体 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对 惠伦晶体 上述犯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当时担任总经理姜健伟,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未勤勉尽责,签字保证 惠伦晶体 2020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 惠伦晶体 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当时担任总经理韩继玲,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未勤勉尽责,签字保证 惠伦晶体 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 惠伦晶体 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同时,赵积清作为 惠伦晶体 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上述资金占用行为,造成 惠伦晶体 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所述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犯法行为”的情形。

  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考虑当事人积极配合查处、占用资金已归还,主动供述调查未掌握的犯法行为等原因,依据《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

  一、对广东 惠伦晶体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二、对赵积清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200万元罚款;

  三、对韩巧云、邓又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四、对韩继玲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五、对姜健伟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2025年12月9日晚间,广东 惠伦晶体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因涉及2020年至2022年期间的钱财占用及财务做假等多项信息披露非法行为,公司股票自12月11日开市起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更改为“ST惠伦”。这标志着这家曾被誉为国内石英晶体元器件行业领先企业的企业,正式因自身违规行为被烙上特殊印记。

  业绩方面, 惠伦晶体 2025年三季报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为4.22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7%;归母净收入亏损7612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566.6%;扣非归母净收入自去年同期亏损1360万元变为亏损8495万元人民币,亏损额进一步扩大;经营资金流净额为2244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67.6%;EPS(全面摊薄)为-0.2711元。

  其中第叁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55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0.2%;归母净收入自去年同期亏损88万元变为亏损954万元人民币,亏损额进一步扩大;扣非归母净收入自去年同期亏损1835万元变为亏损1239万元人民币,亏损额有所减少;EPS为-0.034元。

  截至三季度末,公司总资产15.38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下降7.9%;归母净资产为5.58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下降12.2%。

手机扫码浏览该文章
 ● 相关商业动态
 ● 相关商业热点
惠伦晶体】  【年度报告】  【赵积清】  【ST惠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