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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陆之星钻石(上海)有限公司】欧陆之星钻石被出具警示函,涉未披露股东代持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17 16:47:03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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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鲸新闻1月17日讯,最近,江苏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欧陆之星钻石(上海)有限公司。

  决定书显示,亿汇通投资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作为欧陆之星钻石(上海)有限公司名义股东,代EurostarDiamondInternationalS.A持有公司41.66%股份。公司作为 莱绅通灵 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2024年5月、2025年3月公告的《 莱绅通灵 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未真实披露上述代持事项。

  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对此,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欧陆之星钻石(上海)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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