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社交平台的广泛应用,越来越多的人在互联网上分享观点,“晒”出态度。但个别人员为树“个性”“敢言”的人设,竟公然流传错误言论、损害国家形象。而一些“粉丝”被所谓“偶像光环”迷惑,成为其流传不妥言论、危害国家利益的帮手。
最近,国家安全机关查处了一起制作、流传、出售危害国家安全的音像制品案件,及时消除危害,有力维护了国家形象和利益。
危险的跨越
某日,陈某偶然刷到某境外旅游穿搭站长的视频,被其发布的内容所吸引,随即对该站长发生强烈崇拜,开启了长期关注之路。但陈某并未在意这位站长常在视频中“夹带私货”,借分享生活之名,散布扭曲事实、抹黑我国家形象的言论。当相关部门依法对该站长的境内账号和视频进行封禁处理后,陈某非但没有醒悟,反而通过“翻墙”软件继续在境外社交平台上关注该站长。同时,他发现该站长之前在境内社交平台上积累了很多“粉丝”,有一定“明星效应”。当部分粉丝在线上询问观看渠道时,陈某嗅到“商机”,萌生了从境外社交平台“搬运”该站长不法视频获取利益的念头。
法律的红线
为规避网络监管,陈某通过录屏的形式保存该站长在境外社交平台上发布的视频,经二次剪辑后倒卖给境内用户,以此获取利益。经查,陈某累计制作、流传、出售危害国家安全的视频数十条,非法获取利益数万元人民币,流传范围涉及千余人。等待陈某的将是法律的严厉责罚。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网络世界丰富多彩,却也隐藏礁石。网络行为既有自由也有界限,既有权利也有责任。广大人民群众在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也应筑牢思想防线,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做清朗网络空间的建设者而非破坏者。如发现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表现及可疑线索,请及时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受理平台、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