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1月29日讯,最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分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理信息,剑指中国 太平洋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 分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中国 太平洋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 分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的主要非法事实为:财务数据不真实,销售人员私自印制产品宣传材料中包含误导宣传内容,和销售人员通过朋友圈进行不实宣传。
针对上述非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分局对我国 太平洋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 分公司罚款40万元;对长春中心支公司警告并合计罚款2万元;同时,对李元华、张琳、禚长有、宋艳红、孙桂华、姜亚茹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合计1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