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 西安市 公安局通报一起违规穿越秦岭案例。两名违规穿越人员以扰乱公共秩序处以警告,领队姚某辉被拘留。
违规穿越不是只有罚款而已?当然,细查案情可以发现,违规穿越的组织者、参与者均被治安处罚的前情,是剪断隔离铁丝网进入封控区域和使用便携式燃气罐烧水做饭行为,对应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款可能也并未明示“违规穿越”这一主体行为。
务必要明确,违规穿越者在穿越进程中牵涉到的各种触法行为其实其实不单一,对应法律规定所能给出的罚则也历来不是只有罚款这一项。包含这次出现的警告、拘留都已经是非常明确的执法态度。对违规穿越者及活动组织者,现行法律予以设定的罚则也有多种: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那条著名的“未经批准进入或在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罚款100元到5000元的规定,对违规穿越行为的处罚可能多附随其它犯法行为,对应包含民事侵权、治安违法甚至刑法的多项罚则。各地各级三令五申禁止违规穿越的通告中,对上述法律法规均有明示列举。这次被处罚的具体行为,即破坏封闭围挡和野外用火,都能说是穿越行程中并很多见的,对其的处罚也具有更大警示意义。
很长一段时期以来,违规穿越国家法律禁止通行的区域成为一种颇为流行的冒险,哪怕一些违规穿越的所谓热门线路已经屡屡发生安全事故,不停有人不幸去世,但还是不停有人抱着侥幸思想继续。违规穿越防不胜防的其中一个常见心理状态就在于,认为即便被抓住也不过是几千块钱罚款而已,再严重则是为救援行为埋单,所谓花钱买个刺激、买张入场券的念头有很多。
选择通过徒步穿越的形式挑战极限,很大一部分人可能对仅止于罚款的处罚表现得有些无感,但这次西安警方对违规穿越案件的处罚,最重要的意义可以说是明示了一种执法态度。哪怕是穿越行为没有造成人命关天的严重后果,也同样可能有比罚款更严峻的法律责任需要承担。
“花点钱买张入场券”那种轻飘飘的戏谑和调侃,不仅幼稚,而且无知。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在禁止违规穿越这件事上,相比起大多数“罚款而已”的执法现状,显然是“有人因为组织穿越被拘留”的信息流传来得更有效果。即便没有发生严重后果,违规穿越的参与者、组织者也有可能因为穿越进程中的其它犯法行为而被追究法律责任,并且已经有先例可循。
同时,西安警方的示范也客观上丰富了应对违规穿越行为的工具包,用执法实践亮明态度:违规穿越进程中的各种触法行为应当被深入调查,也会被深究,这是执法层面释放出的明确讯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