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晚间, 聚石化学 (688669)公告称,公司于3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经查, 聚石化学 及其子公司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具体包含:
一是 聚石化学 原子公司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臻科技)实际控制 佛山市 亨诺德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 富倍奇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 汉科达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 君利道贸易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与上述公司开展无实际货物存在的虚假贸易业务,对应虚增收入8655.09万元人民币,虚增成本8823.81万元人民币,虚减利润168.72万元。
二是 聚石化学 介入到第叁方公司已开展的聚丙烯等贸易链条中,对应的采购和销售金额基本一致,货物仅以自行制作的货权转让单流转,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虚增收入和成本金额均为5223.64万元人民币,未虚增利润。
三是 聚石化学 子公司安徽聚润贸易有限公司向福建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湖北某石化有限公司销售异辛烷货物,但货物未实际出库,对应虚增收入1802万元人民币,虚增成本1799.58万元人民币,虚增利润2.43万元。
通过上述方式, 聚石化学 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合计约1.57亿元、虚增营业成本合计1.58亿元、虚减利润合计166.29万元人民币,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绝对值的8.32%、8.51%、6.81%。
广东证监局指出,陈钢作为 聚石化学 当时担任老总、总经理,全面负责 聚石化学 的经营管理工作,知悉 聚石化学 开展无商业实质贸易业务情况,未对涉案子公司进行有效管理;刘鹏辉作为 聚石化学 当时担任董事、副总经理,组织 聚石化学 有关人员开展无商业实质贸易业务;伍洋作为 聚石化学 当时担任董事、财务总监,负责公司整体财务工作,知悉公司为获取融资而开展无货物实际出入库贸易业务的情景,未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陈钢、刘鹏辉、伍洋未勤勉尽责,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系 聚石化学 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冠臻科技当时担任总经理徐建军虽未担任 聚石化学 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职务,但其组织冠臻科技与 佛山市 亨诺德贸易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该行为与 聚石化学 信息披露犯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依据《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
一、对 聚石化学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40万元;
二、对陈钢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80万元;
三、对刘鹏辉给予警告,并处罚款90万元;
四、对伍洋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0万元;
五、对徐建军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0万元。
3日晚间, 聚石化学 同时公告称,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 聚石化学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收入核算不准确问题。一是 聚石化学 原子公司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与其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开展空转贸易业务,相关资金形成闭环。二是 聚石化学 相关子公司将货物销售给第叁方公司后,货物并未实际出库,公司后期加钱购回。相关交易构成虚假贸易业务。
二、关联交易披露存在遗漏。广州楷石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楷石)是 聚石化学 实际控制人陈钢控制的企业,系公司的关联方。 聚石化学 委托广州楷石研发原料药,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予以披露。
三、内控治理不规范。一是 聚石化学 对公司贸易业务管理不规范,未在ERP系统作明确标识,贸易、财务部门对接不及时,造成相关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不准确。二是公司子公司对外签订采购合同时,未在ERP系统履行相应审批流程,存在账实不符情况。
聚石化学 老总陈钢、总经理周侃、财务责任人伍洋,董事会秘书包伟未能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陈钢、伍洋对公司上述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周侃对第壹项第贰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包伟对第贰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壹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 聚石化学 采取责令改正的监察管理措施,对陈钢、周侃、伍洋、包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 聚石化学 于2021年在上海证交所上市,主要经营 化工原料 和化工 新材料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业绩方面, 聚石化学 近日公告称,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收入-1.2亿元到-9000万元;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我们时常性损益后的净收入为-1.55亿元到-1.25亿元人民币。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之前, 聚石化学 扣非净收入已连亏两年。
二级市场上,截至4日午盘, 聚石化学 涨1.07%,报26.38元/股,总市值32.01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