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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百科技】容百科技因重大合同公告误导性陈述 - 拟被罚款450万元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7 10:39:21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容百科技】 【宁德时代】 【重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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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讯 2月6日晚间,宁波容百 新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容百科技 ”)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据了解,1月9日, 容百科技宁德时代 新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德时代 ”)签订《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采购合作协议》,并于1月13日晚公布重大合同公告,披露将在2026年第壹季度至2031年预计为 宁德时代 供应305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协议总销售金额超1200亿元人民币。

  而宁波监管局调查发现,该公告披露信息未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协议实际条款,存在四项关键问题:一是协议未约定总销售金额,1200亿元为公司单方估算,且金额存在不确定性;二是 宁德时代 采购量为很多于305万吨预测值的70%,最终采购量以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三是公告披露的供货截止时间2031年与协议有效期2030年12月31日不符;四是协议约定 容百科技 满足综合竞争力要求为 宁德时代 履约前置条件,该关键条款未在公告中披露。

  基于上述调查结果,宁波监管局认定, 容百科技 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贰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所述的误导性陈述犯法行为。针对此次犯法行为,宁波监管局拟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对 容百科技 给予警告并处450万元罚款,对白厚善给予警告并处300万元罚款,对俞济芸给予警告并处2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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