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晚间, 亚辉龙 公告称,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侦查。
同日(2月6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披露,已对 亚辉龙 立案侦查,原因系该公司此前披露的与深圳脑机星链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脑机星链)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下一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在全面调查基础上依法处理,切实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此前,今年1月7日, 亚辉龙 披露公告称,公司与脑机星链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整合各自在临床市场资源与脑机接口技术方面的优势,共同推进相关产品研发与市场拓展,提升在中枢神经疾病等领域的治疗技术水平。
公告显示,脑机星链建立于2025年9月,主要从事脑疾病综合诊断、治疗与康复一体化业务, 亚辉龙 通过间接持股方式持有其4%股权;该协议为不涉及具体金额的框架性、意向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履行外部审批或备案程序,有效期为五年,预计对今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科创板日报》记者了解到, 亚辉龙 最初披露的公告中,曾称脑机星链是一家以 人工智能 为核心驱动力,深耕非侵入式与侵入式双技术路径的企业,已开发脑电收集分析仪等产品,但这一表述随后出现变更。
就在战略合作公告披露当日, 亚辉龙 便同步发布补充公告,进一步说明合作细节并提示相关风险,明确脑机星链目前规模较小、成立时间较短,相关产品多处于早期阶段——其中迷走神经刺激仪正处于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检查阶段,其余睡眠相关产品尚未进入注册申报流程,阿尔茨海默症、孤独症等领域相关产品仍处于早期研发或临床前阶段。
补充公告还更正了此前的技术路径表述,强调脑机星链采用的均为非侵入式技术路线,与马斯克旗下Neuralink的侵入式技术路径存在本质区别,且公司当前无侵入式技术布局,再次重申协议仅为框架性意向,无本质合作内容。
同日(今年1月7日), 亚辉龙 收到上海证交所科创板公司管理手下发的问询函及监管警示决定。该问询函围绕脑机星链技术产品情况、双方合作可行性、公司股权投资合理性及股票价格异动内幕信息自查等四大关键问题,要求公司补充披露;监管警示则明确,因公司此前公告中对合作方技术路径表述前后不一样、未充分提示相关风险,认定其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可能对投资者发生误导,要求公司及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王鸣阳整改并提交报告,切实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而后,今年1月8日, 亚辉龙 发布公告正式回复上海证交所问询函,就问询问题逐一作出说明。其公告明确了合作推进的时间节点,预计最早2026年5月签署推广协议,最早11月取得销售分成;披露了公司在神经疾病领域的9个在研项目,双方拟在四个具体领域联合研发,预估总研发投入约3000万元。
同时, 亚辉龙 在公告中明确未来对脑机星链的投资规模不高于1500万元人民币,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并解释2025年前三季度业绩下滑主要受行业政策及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影响。
亚辉龙 是一家 体外诊断 产品提供商,主要业务为以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为主的 体外诊断 仪器及配套试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部分非自产医疗器械产品的代理销售业务,属于 体外诊断 行业。
回看其近年来业绩表现,2022年至2025年前三季度各期期末,该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9.81亿元、20.53亿元、20.12亿元、12.87亿元;分别实现净收入10.12亿元、3.55亿元、3.02亿元、0.60亿元人民币。
从其最新业绩表现来看, 亚辉龙 预计2025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收入为0.2亿元至0.3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的3.02亿元下降90.05%至93.37%;扣除非我们时常性损益后净收入为0.65亿元至0.85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的2.87亿元减少70.42%至77.38%。
亚辉龙 表示,业绩大幅变动主要因行业政策造成国内市场需求短时间收缩,营业收入及毛利率下降,同时公司持有的云康集团股票公允价值变动发生亏损,并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多重因素叠加造成利润指标明显下滑。
亚辉龙 最新披露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第壹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胡晓辉,直接持股比例为35.89%,同时通过深圳普惠众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8.1304%的股份。
机构股东方面,深圳普惠众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为第贰大股东,直接持股8.1304%;另外还包含多家私募基金及投资合伙公司,如:深圳盈富汇智私募证券基金、嘉兴睿耀创业投资合伙公司、海南硕丰私募基金等。其前十大股东中还包含若干自然人股东,如:李迪、姚逸宇等。
《科创板日报》记者了解到,自今年1月7日 亚辉龙 披露与脑机星链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以来,前者股票价格下跌6.95%。截至2月6日收盘, 亚辉龙 报收于14.45元/股,股票价格下降0.55%,总市值82.57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