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ST明诚(600136)发布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5年8月20日,公司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原告北京福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福升”)诉公司虚假陈述致其损失事项,要求公司赔偿损失人民币244,337,353.31元(含暂计利息)及诉讼费用。
最近,公司收到 湖北省 武汉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北京福升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合计1,403,393.00元人民币,由原告北京福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武汉中院递交上诉状,并根据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 湖北省 顶级人民法院。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原告是否提起上诉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是否存在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根据之前披露的公告,ST明诚为被告,原告北京福升因公司虚假陈述致其损失而提起诉讼,涉及多个债券的本金及利息损失。包含福升放心稳健1号固定收益类私募投资基金所涉案件;福升天信稳健1号固定收益类私募投资基金所涉案件;及福升天信增益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所涉案件。
北京福升起诉称,2024年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北京福升管理的“放心1号”认购“20明诚04”债券、“21明诚01”债券行为及“天信1号”认购“20明诚04”债券、“21明诚01”债券行为及“天信增益1号”认购“20明诚04”债券行为均发生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之前。
北京福升称,上述投资行为基于对公司虚假陈述的合理信赖,与公司虚假陈述之间成立交易因果关系;该投资行为引发的损失亦与公司虚假陈述之间成立损失因果关系;故公司应当对北京福升因虚假陈述而引发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了解,ST明诚2024年2月25日公告称,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信披违规一案已调查完毕,中国证监就会拟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理。公告显示,公司及相关高管拟合计被罚1550万元。其被罚所涉具体事项包含2020年年报披露的担保事项存在重大遗漏、2020年及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仲裁信息等。
公开资料显示,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于1992年,并于1998年上市。公司构建起影视传媒与智慧空间两大核心业务矩阵,依托全产业链布局与科技创新,致力于缔造成为行业一流文化运营商。
近年来ST明诚业绩状况其实不理想,Choice数据显示,公司扣非净收入已自2019年起连亏6年,亏损额达92.5亿元人民币。
ST明诚1月24日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经公司财务资金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为-1900.00万元至-950.00万元人民币,同比减亏8201.89万元至9151.89万元。
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我们时常性损益后的净收入为-3700.00万元至-2750.00万元人民币,同比减亏6308.94万元至7258.94万元。
关于业绩预亏的主要因素,ST明诚称,2025年度,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44,000.00万元到54,000.00万元。影视传媒板块上映、上线作品11部,推出音乐节、舞台剧等演出超700场,影院放映17万余场;智慧空间板块在管面积突破1,000万方,升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酒店接待宾客逾12万人次。业务扩张带动内容孵化、团队建设、技术升级及品牌推广等前置投入集中释放,短时间内推高运营成本,致使当期利润承压;但随同成本结构优化与精益管理见效,本期亏损同比明显收窄。未来,公司将持续强化全周期预算管控,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稳步推动各业务板块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级市场上,截至2月10日收盘,ST明诚报1.84元/股,总市值为37.55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