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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宝】通化东宝与控股股东房产混用被责令改正 - 双方已签租赁合同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10 21:01:03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通化东宝】 【quot】 【控股股东】 【东宝集团】 【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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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0日晚间, 通化东宝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867)发布公告,就此前收到的吉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披露整改完成情况。公司已与控股股东东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财产租赁合同》,解决双方房产混用引发的独立性不足问题。

  1月31日, 通化东宝 披露收到吉林证监局《决定书》,指出公司与控股股东存在部分房产互相混用情况,双方未签订相关租赁协议,亦未支付租金。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有关规定。

  为规范关联交易、确保独立性, 通化东宝 与东宝集团签订了《财产租赁合同》,具体安排如下:

  东宝集团向公司出租:位于 通化市 的"东宝家属楼车库"4个(178.8平方)及 通化县 "东宝科技楼"(2,722.89平方,用作员工公寓),公司按年支付市场化租金。

  公司向东宝集团出租:位于 通化县 "东宝大厦"的2间办公室(120平方),东宝集团按年支付市场化租金。

  双方约定租金分别结算、不可抵减,按年结算。

  除签订租赁协议外,公司还制定了多项长效措施:加强控股股东、董监高及有关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审计及合规专项审计监督;借助内外外部审计力量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

  公告显示,本次整改由老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责任人及财务管理中心、审计部共同负责,目前已整改完成。同时,吉林证监局对公司老总李佳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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