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2月11日讯,不久前,四川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何林琼。
决定书显示,何林琼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形成及公开过程
奥特佳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向长江一号产投转让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拟更改为 湖北省 国资委的情形属于《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在公开前构成《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31日。周某国作为当时担任 奥特佳 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奥特佳 控股子公司埃泰斯董事、总经理,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4年3月17日。
二、何林琼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 奥特佳 ”股票
何林琼与周某国系夫妇关系,双方共同居住。何林琼、何某巍两人系姑侄关系,“何某巍”证券账户于2017年6月21日开立于 华西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郫都区东大街证券营业部。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何林琼控制使用“何某巍”证券账户买入“ 奥特佳 ”股票153,000股,成交金额458,465元,并于内幕信息公开后全部卖出,获取利益124,529.75元。
何林琼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四川证监局决定没收何林琼违法所得124,529.75元,并处以500,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