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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等,浦发银行被罚没逾4250万元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14 20:08:37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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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2月14日公布的行政处理公示显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等10项犯法行为类型,被没收违法所得27.545608万元人民币,罚款4222.89万元人民币,合计被罚没逾4250万元。

   浦发银行 涉及的犯法行为类型包含: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2.违反清算管理规定;3.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4.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5.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6.违反信用信息收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7.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8.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9.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10.与身份不明的顾客进行交易。

  夏某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因对 浦发银行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违反信用信息收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三项犯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31.5万元。

  潘某东(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因对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两项犯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13.5万元。

  冯某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科技部)因对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这一犯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5万元。

  严某霞(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信贷部)因对违反信用信息收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这一犯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4万元。

  李某(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业务部)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这一犯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2万元。

  周某(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顾客进行交易两项犯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2万元。

  陆某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信贷部)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顾客进行交易四项犯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7.5万元。

  薛某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金融部(移动金融部))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顾客进行交易两项犯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4.5万元。

  刘某波(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案件防控办公室))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两项犯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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