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2月15日讯,最近,中国人民银行 四川省 分行发布了罚单,剑指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非法事实(案由)为: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违反信用信息收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顾客进行交易。
针对上述非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 四川省 分行对其警告并罚款274.57万元。
另外,相关责任人王某、林某波、杨某、赵某洲,分别被处以3万元、1万元、1万元和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