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 (SZ300839,股票价格13.70元人民币,市值40.41亿元)再陷诉讼泥潭。
2月25日晚间, 博汇股份 公告称,公司与仕宝(天津)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仕宝技术”)被富晨有限公司(EQUAL PLEASANT LIMITED,以下简称“富晨公司”)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起诉至 天津市 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第叁中院”),涉案金额达6931.22万元。 
图片来源: 博汇股份 公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每经记者”)注意到,这起诉讼源于双方此前长达三年的合约纠纷与仲裁争议。此前 博汇股份 曾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中胜诉,获判富晨公司支付7108.71万元人民币,但对方未履行判决义务,并在6个月后发起侵权索赔。
去年在香港胜诉获赔超7100万元人民币,对方迟迟未履行
每经记者梳理 博汇股份 历年公揭发现,2023年2月13日, 博汇股份 率先向浙江 宁波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提起诉讼,以独立保函纠纷为由起诉富晨公司。彼时, 博汇股份 在过去12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已达1.23亿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2.27%。其中,与富晨公司的独立保函纠纷判决金额为3891.32万元人民币,该案件最终以独立保函执行支付完毕结案。
第壹次诉讼结案后,双方矛盾转向合同履行争议。2023年8月30日, 博汇股份 就合同纠纷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包含宣布公司有权并已通过书面终止通知终止合同,富晨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及支付合同约定违约金336.57万美元,变更协议下损害赔偿金20万美元,保函损害赔偿金427.56万美元,返还多付货款101.27万美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法律费用等,合计885.41万美元。
不过,富晨公司也提出反请求,要求驳回 博汇股份 的全部诉求,反诉其支付违约金235.31万美元及利息,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涉及保函相关事宜已在宁波中院进行处理,不应重复审理。
经过近两年的审理,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于2025年8月作出终局判决,支持 博汇股份 的核心诉求,宣告富晨公司违反合同第四、第六和第九条,确认 博汇股份 终止合同的权利,判令富晨公司支付定额赔偿金、多付货款、保函索赔金额等合计折合人民币7108.71万元人民币,占 博汇股份 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7.68%。同时,驳回富晨公司的全部反请求与管辖权异议。
对此, 博汇股份 在公告中表示,本案已判决,被申请人富晨公司尚未履行,后续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仲裁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富晨公司反向起诉侵权,索赔近7000万元
2月25日, 博汇股份 等来的不是富晨公司履行给付义务,而是新一轮法律诉讼。富晨公司以共同侵权为由,向天津第叁中院发起诉讼,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流失6931.22万元人民币,同时赔偿维护权益引发的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富晨公司主张其损失包含香港仲裁中需向 博汇股份 支付的赔偿金及相关费用折合2690.53万元人民币,支出的保函欺诈案件律师费45.70万元人民币,香港仲裁程序相关费用折合539.36万元人民币,燃料油仓储费695.96万元人民币,处置燃料油引发的差价、利息等损失折合2959.68万元。
对此, 博汇股份 称,由于富晨公司未能如期履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出终局判决中明确的给付义务,公司已分别向香港及内地法院申请执行判决。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的执行申请已在香港及内地法院获得正式立案并均已进入案件审理阶段。
每经记者了解到,天眼查数据显示,被告之一仕宝技术建立于1997年,业务经营范围包含客户委托的各类工业产品、石油产品、化工产品、石油 化工原料 、煤炭产品、矿产品、农产品的检验检测服务,进出口商品的检验鉴定服务,与 博汇股份 并无明显股权关系。
另外, 博汇股份 于1月16日披露的2025年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2025年营业收入为27.30亿元至29.2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9.76%至28.10%;预计归母净收入亏损4800万元至7000万元人民币,同比减亏77.19%至84.36%。 
图片来源: 博汇股份 公告
博汇股份 解释称,主要是公司采取措施改善经营效率和财务情况,通过优化现有装置和工艺,调整产品结构,实现保税高硫燃料油的规模化生产,抢占国际船舶加注先机,开拓国际市场,并稳定公司供给结构,缔造产业一体化发展生态链。报告期内,非我们时常性损益对当期净收入的影响金额预计约为6000万元至8500万元人民币,主要因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