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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两项新规 - 重拳整治幽灵外卖与虚假资质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26 18:01:57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食品安全】 【市场监管】 【市场监管总局

  2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 食品安全 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总局近期制定《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 食品安全 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 食品安全 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提高餐饮外卖 食品安全 水平,压紧压实 食品安全 主体责任。

  发布会现场。图片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近年来,网络餐饮业态迅猛发展,“点个外卖”已成为大众,尤其是年轻人的日常餐饮消费方式之一。据中国餐饮业年度报告数据显示,我国外卖市场规模预计突破1.4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速超10%,占餐饮行业总收入24%左右,成为行业重要的增长极。

  “我们通过日常监管发现,有的外卖商户提供的地址是假的,有的上传的相片是假的,还有的甚至连资质都是虚构的,这样的外卖何谈放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食品安全 总监孙会川介绍,针对这些情况,为进一步提高餐饮外卖 食品安全 水平,市场监管总局专门制定出台《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 食品安全 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规定》细化了外卖平台对商户资质审核、信息公示、过程管控、问题处置等全链条的管理责任,要求外卖平台做到备案即担责、上线即受管、经营即履责,切实将 食品安全 责任嵌入平台运营的每一个环节、每一处流程、每一次决策。

  《规定》明确,商户务必具备真实的实体经营门店,经营项目、地址与资质证书务必保持一致;商户务必严格落实原料控制、设施维护、操作规范等要求,不得在操作区外加工食品或委托他人代工;对于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商户务必要设置专门标识。

  外卖平台本质是电子商务平台,《规定》与《电子商务法》进行衔接,将外卖平台并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统一监管框架,进一步强化平台在信息报送、数据共享、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责任;同时大幅提升平台、商户的非法处罚力度,罚款最高可达二十万元人民币,如平台主要责任人故意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按其上一年度收入,对个人处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孙会川介绍,针对目前现行法律法规对网售 食品安全 ,尤其是平台企业履行 食品安全 管理责任的具体规定非常少,相关要求与网络销售实际情况不太适配,造成企业无章可循、监管无法可依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致力于“补短板”,专门制定《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 食品安全 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从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销售者、监管职能部门三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压紧压实 食品安全 主体责任。

  一是明晰三方“责任”。平台提供者对平台内食品销售行为负总责,管理责任包含设立专门 食品安全 管理机构;配备 食品安全 总监、 食品安全 员等管理人员;建立入网审查、风险管控、犯法行为处置等全流程管理制度等。入网食品销售者要承担 食品安全 主体责任,包含入网前应当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保障所销售 食品安全 ,规范信息公示、经营宣传、贮存配送等行为,依法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危险防控机制。这时,监管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三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相互监督、协同治理的工作格局。

  二是推进两个“协同”。首先是建立执法协同机制,要求各地市场监管职能部门加强跨区域线索通报、调查取证、问题处置等监管执法协作,实现全国监管一盘棋。其次是贯通协同机制,要求平台提供者在开展风险监测、识别的条件上,要即时向入网食品销售者推送风险提示并提出风险防控要求;入网食品销售者发现平台推介的食品存在风险隐患的,要及时告知平台提供者;平台提供者、入网销售者发现网络食品销售犯法行为或 食品安全 事故潜在风险的,均应依规向市场监管职能部门报告。

  三是强化一体“执法”。明确犯法行为发生在平台提供者住所地以外区域的,可以由犯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市场监管职能部门实施管辖,着力解决平台外溢性和属地监管局限性的矛盾。另外,《规定》还强化严厉责罚重处,重点加大对平台提供者非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针对平台未配备 食品安全 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开展 食品安全 风险管控、未按要求处置 食品安全 风险隐患等行为,增设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平台未按要求建立选品规则、未对推介食品进行检验、推介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犯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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