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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涉嫌误导性陈述,向日葵及相关责任人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3-2 18:35:01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2026】 【华夏幸福】 【瓦轴B】 【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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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商报讯3月2日晚间, 向日葵 (300111)发布公告称,3月2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2025年9月22日, 向日葵 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形式购买漳州兮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兮璞材料”)100%股权、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4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兮璞材料的主要盈利模式为“定制化代工+自主生产”相结合。截至披露日,兮璞材料自有工厂仍在建、尚不具备自主生产能力,且主要产品系标准化产品,前述主要盈利模式存在误导性陈述。预案披露后, 向日葵 股票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涨停、成交量明显放大。2025年12月26日,深交所针对前述预案事项向公司下发《关注函》。1月14日, 向日葵 披露《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浙江证监局表示, 向日葵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贰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所述误导性陈述的犯罪行为。吴少钦作为公司当时担任老总,参与案涉交易事项,未能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叁款的规定,是公司犯罪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岚作为公司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未能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叁款的规定,是公司犯罪行为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犯罪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 向日葵 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吴少钦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李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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