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亚辉龙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亚辉龙 )因信息披露非法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一事有了最新进展。 亚辉龙 2月28日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拟对 亚辉龙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亚辉龙 老总胡鹍辉、董事会秘书王鸣阳给予警告,并分别罚款200万元、150万元。
事情源于 亚辉龙 稍早前披露的一次合作信息。今年1月6日, 亚辉龙 发布公告,与深圳脑机星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脑机星链)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其中涉及脑机星链技术路线及产品情况的披露信息为“脑机星链是一家以 人工智能 为核心驱动力,深耕非侵入式与侵入式双技术路径”“目前已开发有脑电收集分析仪、脑机接口助眠仪、脑机接口睡眠监测仪、迷走神经刺激仪等产品。”脑机星链建立于2025年9月,注册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主要业务包含脑疾病综合诊断、治疗与康复。
其实,目前,脑机星链的技术路径为非侵入式技术,仅有迷走神经刺激仪有样机,尚处于二类医疗器械证书注册准备阶段,其余产品尚在研发均无样机。《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也明确,上述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未能准确、完整地反映脑机星链实际技术路线及产品情况。
上述公揭发布后不到四个小时, 亚辉龙 发布关于战略合作的补充公告,其中涉及脑机星链产品情况的补充披露信息为“主要开发产品有脑电收集分析仪、脑机接口助眠仪、脑机接口睡眠监测仪、迷走神经刺激仪,相关产品尚未进入注册申报阶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在《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中明确,目前,脑电收集分析仪尚无样机或原型机,仅有个别零部件处于早期测试阶段;脑机接口助眠仪、脑机接口睡眠监测仪的设计依赖于尚未完成的脑电收集分析仪,仅为远期规划。补充公告亦未完整披露脑电收集分析仪、脑机接口助眠仪、脑机接口睡眠监测仪产品所处的实际开发阶段。
1月6日晚间, 亚辉龙 收到上海证交所问询函,要求其补充披露脑机星链主要技术路线、主要产品类型、应用领域、产品所处研发或商业化状态,和其自身是否具备推进后续研发或商业化的各类资源等信息。
亚辉龙 1月7日回复问询函,其中涉及脑电收集分析仪、脑机接口助眠仪、脑机接口睡眠监测仪产品所处开发阶段的补充披露信息仍为“相关产品尚未进入注册申报阶段”的同时,公告提及,脑机星链“在非严肃医疗产品方向具备市场销售能力,目前已经有订单”。《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指出,问询回复公告未完整披露上述产品所处的实际开发阶段,所涉非严肃医疗产品目前未有实际订单,仅有框架性合作协议,相关表述未准确反映脑机星链非严肃医疗产品实际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认为, 亚辉龙 前述相关披露信息不准确、不完整,致使或可能致使投资者作犯错误判断,相关信息披露后,公司股票价格明显偏离市场行情,并出现异常波动,涉嫌违反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贰款及第八十四条第壹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所述误导性陈述犯法行为。拟决定责令 亚辉龙 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还提及,胡鹍辉作为 亚辉龙 老总,审核并决定前述相关公揭发布,未勤勉尽责,未能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 亚辉龙 上述信息披露犯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鸣阳作为 亚辉龙 董事会秘书,建议、参与、审议前述相关公揭发布,未勤勉尽责,未能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 亚辉龙 上述信息披露犯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拟对胡鹍辉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王鸣阳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作为一家 体外诊断 产品提供商, 亚辉龙 主要业务为以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为主的 体外诊断 仪器及配套试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部分非自产医疗器械产品的代理销售业务。公司上周披露的2025年业绩快报显示,报告期内营利双降,其中营业收入为18.09亿元人民币,净收入为2401.90万元人民币,同比分别下降10.07%、92.03%。 亚辉龙 称业绩下降主要系行业政策波动,短时间国内市场需求减少所致。另外,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云康集团有限公司股票)因公允价值变动发生亏损。公司拟计提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