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在2026年3月6日发布的公告,广东暴龙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收到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此次监管措施的主要因素是该公司在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具体而言,一是广东暴龙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淄博深厚一号股权投资合伙公司(有限合伙)的钱财募集进程中,委托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个人进行资金募集,并向其支付酬劳,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的相关条款。
二是公司在制作和使用的《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和《投资者确认函》中,未能明确投资人的危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与私募基金风险等级的匹配关系,亦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是公司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中未按合格投资者标准获取在管产品珠海暴龙投资管理合伙公司(有限合伙)的两名投资人的资产证明材料,进一步违反了《私募办法》的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