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3月21日讯,最近,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君瀛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决定书显示,君瀛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行为:未根据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系统填报的私募基金经理等有关信息,未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此,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君瀛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