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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吸收存款、违规发放贷款,温州鹿城农商行被罚70万元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3-25 14:11:53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3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理信息,剑指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处罚信息显示,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非法行为是,违规吸收存款;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对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对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70万元人民币,对相关责任人沈晓芬警告。

  据天眼查,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合作银行)建立于2005年,大诚成员,位于浙江 温州市 ,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金130784.2344万元。

  风险方面,共发现企业有天眼风险信息37690条;还发现企业有裁判文书326条;涉诉关系3045条,开庭公告397条,立案信息325条。

  值得强调的是,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去年屡次收罚单。

  2025年7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理信息公开表显示,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罚455万元人民币,相关责任人李方敏、陈世叠、李坚、朱张翔被给予警告。

  温州鹿城农商银行主要非法行为包含:收费管理不到位;贷款“三查”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存款业务管理不审慎;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违规跨区域发展业务;投资业务整改不到位;股权管理不规范;理财业务管理不规范。

  2025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 温州市 分行发布了罚单,剑指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非法事实(案由)为: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国库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违反征信管理规定;未根据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顾客进行交易或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针对上述非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 温州市 分行对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处罚款370.8万元。

  另外,当时担任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总经理戴某苗,被处罚款1万元;当时担任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孙某雅,被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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