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同“她经济”崛起,孕期消费者对于化妆品的关注度水涨船高。最近,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观察发现,在电商平台,很多化妆品都有“孕妇可用”“孕肌专研”等类似宣传,但大多数均根据普通化妆品进行备案,使用人群并未包含孕妇或哺乳期妇女,涉及植物主义、飞虎牌等品牌。
新京报贝壳财经3月14日报道。
对于普通化妆品宣称“孕妇可用”的法律定性、消费者该如何维护权益等诸多问题,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采访了 北京市 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郑炫。
新京报贝壳财经:商家宣称普通化妆品“孕妇可用”,在法律上应该如何定性?是单纯的虚构宣传,还是构成了坑骗行为?
郑炫:关于商家将普通化妆品宣称“孕妇可用”的法律定性,这其实不是单纯的虚构宣传,而是夸大宣传,且在特定条件下,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坑骗行为。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普通化妆品务必严格根据备案的使用人群进行宣传。商家利用“孕妇可用”等标签,诱导对安全性极度敏感的孕期消费者购买,隐匿了产品仅为普通化妆品备案、未根据“新功效化妆品”进行注册管理等实际情况。这种通过虚构适用人群诱导消费者做犯错误购买决策的表现,被判定为“欺诈”的法律风险很高。
新京报贝壳财经:如果消费者购买到此类产品,能否直接主张“退一赔三”?法律支持这一诉求的关键点是啥?
郑炫:消费者购买到此类产品,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退一赔三”。
法律支持这一诉求的关键在于证明“欺诈”是否成立。在司法实践中,其核心证据链包含三点:一是证明产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使用人群”仅为“普通人群”;二是证明商家在销售页面、直播或宣传中明确使用了“孕妇专用”“孕肌专研”等诱导性词汇;三是证明消费者是基于对该宣传的信任而买了产品。实践中,若这三点铁证如山,消费者“退一赔三”的诉求通常会得到法律支持。
新京报贝壳财经:消费者主张“夸大宣传”需要提供哪些关键证据?
郑炫:消费者在主张“夸大宣传”时需重点收集四类关键证据。
首先是宣传证据,包含购买时的产品详情页截图、直播回放录屏及客服聊天记录,重点保存含有“孕妇可用”等承诺性字样的内容;其次是产品实物证据,即购买的化妆品外包装;第叁是化妆品备案登记信息证据,这是最直接的客观证据,可以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或“化妆品监管APP”,查询产品备案编号、使用人群等;最后是交易凭据,如订单截图、支付记录等,证明购买关系。
新京报贝壳财经:从法律角度看,商家应如何规范宣传用语?消费者在选购时,应重点查看产品的哪些关键信息?
郑炫:对于商家而言,我认为仅做到“宣传基于备案”这一点远远不够,应树立起“合规才是护城河”的经营宗旨。品牌的塑造是一项需要长期积淀的系统工程,一次夸大宣传,就可能成为摧毁这一切的导火索。这种宣传的严重错位,不仅会触发市场监管职能部门的立案侦查与行政处理,还会发酵为一场难以挽回的负面舆情。
消费者选择孕期化妆品的核心逻辑是安全与信任,一旦品牌被贴上“坑骗”的负面标签,品牌形象可能遭受重创,此前的市场投入与情感积累都可能付诸东流。
我认为,唯有将合规意识深植于品牌基因,让宣传建立在真实备案与科学依据的基石之上,才能为品牌的可持续发展筑牢根基,真正获得广大消费者的长期信赖。
对于消费者而言,选购时应坚持“看标不看广告”的理性原则,重点核查包装上的备案编号、使用人群说明和成分标识,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备案登记信息为准,做到理性消费与科学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