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3月19日晚间,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劲嘉股份 ”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增执行裁定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劲嘉 创投 ”或“控股股东”)、实控人乔鲁予等相关方,因1.5亿元贷款担保逾期,被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强制执行,涉案执行金额超1.6亿元人民币,相关方财产及世纪运通所持140万股公司股票被法院冻结。公司强调与控股股东各方相互独立,本次执行事项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但控股股东股票存在进一步司法处置风险,或引发公司控制权变更。
公告称,2026年3月19日 劲嘉股份 收到劲嘉 创投 的书面通知,劲嘉 创投 及世纪运通收到了《 广东省 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 广东省 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案件申请人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案件被执行人为深圳信然达贸易有限公司、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公司(有限合伙)、深圳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粤信恒贸易有限公司、乔鲁予、陈零越、丁白水。
公告披露,深圳信然达贸易有限公司与申请人签订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申请人向深圳信然达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贷款人民币15,000万元。世纪运通提供140万股 劲嘉股份 股票质押给申请人作担保;劲嘉 创投 提供360万股 劲嘉股份 股票(待司法冻结解冻后)质押给申请人作担保;深圳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粤信恒贸易有限公司、乔鲁予、陈零越、丁白水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法律文书由 广东省 深圳前海公证处出具了(2024)深前证字第16867-16877号、(2025)深前证字第12565号、(2026)深前证字第12号公证书,该公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截至贷款期限届满之日,深圳信然达贸易有限公司未能根据约定还本付息,且被执行人未履行相应的担保义务,申请人根据上述公证书向 广东省 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裁定书裁定结果称,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或划拨被执行人深圳信然达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粤信恒贸易有限公司、乔鲁予、陈零越、丁白水的财产(以人民币160,152,827.31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款项等为限);冻结被执行人世纪运通持有的140万股 劲嘉股份 股票(证券代码002191)。
关于本次案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告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各自保持独立,上述案件与公司无关,本次案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发生直接影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作为被执行人或被申请人的部分财产已经被法院查封、冻结或扣押,后续若被执行人或被申请人未根据执行裁定书履行,法院将可能采取相应方式处置本次案件被执行人或被申请人名下相关财产。
因涉及诉讼及仲裁案件,劲嘉 创投 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已经被司法处置。另外,针对其它尚在审理中的案件,若相关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后续作诞生效判决或判决支持债权人请求,并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则其持有的相应公司股票也有可能存在面临被司法处置的危险。上述可能发生的司法处置所涉及的股票后续存在变动可能性,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的具体时间、处置数量、交易价格等均具有不确定性。若司法处置涉及的股票数量达到一定比例,可能会造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正在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公司将跟进相关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