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4月3日讯,不久前,中国人民银行 青海省 分行发布了罚单,剑指青海湟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青海湟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非法事实(案由)为:违反金融统计、支付结算、货币金银、反洗钱管理规定。
针对上述非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 青海省 分行对其警告、通报批判,并处罚款164.5万元。
另外,当时担任青海湟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蔡某业,被罚款3万元。当时担任青海湟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头支行行长、桥头支行反洗钱工作小组组长祁某保,被罚款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