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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事关公共信用信息范围及失信惩戒措施,两部门发文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4-7 16:40:12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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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4月7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6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6年版)》的公告,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2025年版同时废止。

  《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6年版)》旨在规范界定公共信用信息并入范围,共并入13类公共信用信息,包含登记注册基本信息、司法裁判及执行信息、行政管理信息、职称和职业信息、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合同履行信息、信用承诺及履行情况信息、信用评价结果信息、遵守法律法规情况信息、老实守信相关荣誉信息、 知识产权 信息和经营主体自愿提供的信用信息。有关机关根据纪律检查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通报的情景或意见,对行贿人作出行政处理和资格资质限制等处理,拟并入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范围的,应当征求有关纪律检查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意见。

  《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6年版)》旨在规范界定失信惩戒措施的种类及其适用对象,共列明三类14项措施:一是由公共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实施的减损信用主体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措施,包含限制市场或行业准入、限制任职、限制消费、限制出境、限制升学复学等;二是由公共管理机构根据履职需要实施的相关管理措施,不涉及减损信用主体权益或增加其义务,包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加评先评优、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并入重点监察管理范围等;三是由公共管理机构以外的组织自主实施的措施,包含并入市场化征信或评级报告、从严审慎授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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