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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尼机电】康尼机电证券虚假陈述案维持原判,合计赔偿机构投资者4838万元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4-8 14:26:00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康尼机电】 【机构投资者】 【虚假陈述案】 【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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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7日,南京 康尼机电 股份有限公司(603111.SH)发布公告称,公司已收到 江苏省 顶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两份二审《民事判决书》【(2025)苏民终813号、(2025)苏民终1022号】。法院驳回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公司需就两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向两名机构投资者合计赔偿损失及承担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4838.45万元。

  此次判决为终审判决,标志着这两起核心索赔案件尘埃落定。 康尼机电 表示,公司将严格根据判决履行赔偿责任,且前期已充分计提相关预计负债,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发生重大影响。

  并购标的财务作假

  案件根源可追溯至 康尼机电 2017年的一桩跨界并购。

  2017年底, 康尼机电 完成对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龙昕科技”)的并购,彼时交易规模达34亿元人民币,一度被视为公司拓展业务疆土的重要布局。然而,这笔并购后续曝出严重财务作假问题。

  2021年7月30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行政处理决定书》【〔2021〕54号】,明确认定龙昕科技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未开票即确认收入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高达9亿余元,虚增利润超过1.7亿元人民币,直接造成 康尼机电 2017年披露的《重组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7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对 康尼机电 下发《行政处理决定书》,认定 康尼机电 其存在虚假记载,构成信息披露非法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 康尼机电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老总陈颖奇、当时担任副老总兼总裁高文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康尼机电 在申辩中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观不存在过错,不应对其做出行政处理”,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出, 康尼机电 收购龙昕科技属于跨界资产重组,交易标的钱财高达34亿元人民币,上市公司面对如此重大的交易,应当对影响交易标的评估价格的经营业绩、财务情况等进行重点核查,但 康尼机电 在资产重组进程中未采取有效手段核查龙昕科技业绩的可靠性、交易对价的合理性,并因此遭受巨额损失,自身存在过失。

  刑事追究责任方面,2020年11月12日, 南京市 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廖良茂在签订、履行合同进程中诈骗组织财物,数目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决廖良茂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廖良茂退出犯罪所得19.33亿元人民币,发还被害单位 康尼机电

  赔偿责任明确,后续诉讼仍待推进

  监管认定的做假行为,成为后续投资者索赔的核心依据。因上述虚假陈述事项,共有17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 康尼机电 提起索赔诉讼。

  此次二审判决涉及的两名机构投资者,正是其中的核心索赔主体。

  2025年7月, 南京市 中级人民法院就该两起机构投资者索赔案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1民初 2814 号、(2023)苏01民初1696号】,判令 康尼机电 分别向两名原告赔偿投资亏损2351.27万元和2428.86 万元。

  一审判决下达后, 康尼机电 不服,随即向 江苏省 顶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消一审判决并驳回投资者全部诉讼请求,同时要求投资者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经过二审审理,江苏高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作出终审判决:驳回 康尼机电 上诉,维持原判,这意味着, 康尼机电 需向两名机构投资者支付的赔偿款及相关诉讼费用总额,最终锁定为4838.45万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 康尼机电 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上的处置进展清晰:一方面,已按判决履行完毕对9名普通投资人的赔偿义务,合计赔偿损失139.48万元;另一方面,剩余6名投资人的索赔诉讼仍处于二审程序中,公司表示将积极跟进案件进展,依法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财务数据显示, 康尼机电 当前经营状况相对稳健。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1.01亿元人民币,同比上升15.09%;归母净收入2.61亿元人民币,同比上升5.16%,资产负债率为43.82%,具备一定的偿债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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