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同花顺 被责令整改,涉及与股东方混同、未进行审慎调查等多方面问题
4月10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浙江 同花顺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根据公示,浙江 同花顺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司在从业人员、经营场所等方面存在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混同的情景,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75号)第叁十六条的规定。
二是未将基金销售保有规模等并入考核体系,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叁十条第壹款的规定。
三是未对基金经理、基金产品进行审慎调查和风险评估,未对销售的部分产品划分风险等级,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贰十七条第壹款、《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02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四是未建立私募基金销售利益冲突评估机制,对存在关联关系的私募基金经理及其私募基金未进行利益冲突评估,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五是部分运营人员、客服、大客户经理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叁十条第贰款、《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58号)第十七条第壹款的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江 同花顺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年末, 同花顺 基金公募非货保有规模为564亿元人民币,权益保有规模为345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