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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全国首例!新三板市场供应商、客户帮助发行人财务造假,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4-14 17:57:30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供应商】 【财务造假】 【新三板市场

  最近,上海金融法院审结的新三板市场供货商及客户帮助发行人财务做假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该案目前已二审判决生效。这是全国第壹次对新三板市场“帮助做假”行为作出系统性司法认定的案件,为全国同类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司法参考与示范指引。

  2013年12月13日,行悦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行悦信息”)在新三板挂牌公开转让(2019年4月8日被强制摘牌)。2020年11月16日,上海证监局对行悦信息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查实该公司存在严重财务做假行为。在2013年至2016年上半年及年度报告期间,行悦信息在未与相关客户发生相应真实业务往来的情景下,违规确认对应营业收入,通过虚构交易、资金空转的形式系统性虚增业绩。

  做假行为是怎样发生的?具体来看,行悦信息以预付账款、资金往来等形式将资金划拨给供货商中萱(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中萱贸易”),再由中萱贸易根据行悦信息的指令将资金划转给娃哈哈、琳洵信息、林萍电子、星德文化等相关客户,相关客户再根据行悦信息的指令将无真实业务背景的“走账”资金支付给行悦信息,作为虚增营业收入的回款。

  正是通过这一闭环“走账”操作,行悦信息持续在对外披露文件中虚假记载营业收入。同时,行悦信息在与上海新置广告有限公司(下称“新置广告”)无实质业务往来的情形下,虚假记载了对新置广告的营业收入;行悦信息控股子公司上海臻彧文化流传有限公司在未实际提供服务的情景下,确认了对上海羽邑广告流传有限公司的宣传广告收入。

  投资者发现真相后,将行悦信息、高管、中介机构等告上法庭。2023年,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他们赔偿投资者185万余元,后经执行程序获部分清偿。为追索剩余损失,投资者又把目光转向那些“帮助做假”的供货商和客户,要求他们也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本案,上海金融法院最终判决中萱贸易、娃哈哈、琳洵信息、林萍电子在30%—90%不等范围内,对其提供帮助的半年报及年报中的虚假陈述造成的投资者剩余损失与行悦信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星德文化股东在清算财产范围内,按2%比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上述供货商和客户提起上诉。上海顶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判决现已生效。

  “在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中,对于投资者而言,难以证明供货商和客户帮助做假行为与其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为此,法律规定受害人只需证明帮助人实施了帮助行为即可。”上海金融法院综合审判一庭三级顶级法官张娜娜解释称,帮助侵权行为人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基于公平原则,应按参与度、原因力确定具体责任比例。本案以各主体虚增的钱财、配合水平、行为作用和恶劣水平等为根据,不同化划分责任范围,既充分维护投资者权益,又合理界定商事主体责任界限,兼顾市场公平与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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